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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央行敦促出口商将出口收益汇回国内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9-01-04 09:13:32

伊朗《金融论坛报》1月1日报道,伊朗央行周二发布最新指令,敦促出口商将其出口外汇收益汇回到国内。经三权经济协调委员会的批准,伊朗央行要求出口商于2018年9月11日起,须将其出口收入在三个月内汇回国内。后在私营公司和议员的压力下,央行在11月19日对其先前的指令进行了一些修改,允许年累计100万欧元及以下出口收益汇回国内后,免于在尼玛系统(伊朗外汇综合交易系统)上强制出售。

出口商表示,对外汇收益强制汇回国内没有任何异议,但认为汇回时间限制以及必须通过尼玛系统(其汇率远低于公开市场)强制出售外汇使他们无所适从。出口商抱怨在2018年4月10日政府实施美元兑里亚尔1:42000的固定利率稳定波动的外汇市场后,央行快速发布了37项指令和监管措施(一些已被废除),大多数相互矛盾,这削弱了出口商的积极性,使得长期出口规划基本不可能。

周二的指令隐含的威胁是,如果出口商未能将收益汇回国内,央行将“被迫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央行政策和法规部门负责人迈赫迪•卡斯雷伊•普尔称,外汇收益汇回国内是出口商必须遵守的“外汇承诺”。

自美国对伊朗重启制裁以来,伊朗经济一直在困境中挣扎。央行表示,本币里亚尔今年已贬值超过50%,而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60%。一位著名的商界人士警告称,在土耳其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出口不断高涨的情形下,德黑兰的决策者正在忙着通过繁琐的法规为出口商制造新的障碍。截至11月22日,通胀率同比上涨39.9%,预计还将持续增长。

周一,最新一轮由财经部长法哈德•德日帕萨德主持的公私对话(私人公司代表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定期会议)期间,外汇收益汇回问题成为首要问题。出口商表示严重关切的是,根据目前的外汇收益汇回规则,非石油出口将在不久的将来受到严重打击。伊朗总商会会长高拉姆侯赛因•萨菲提醒财经部长,对出口商提出如此严厉要求最终可能会迫使那些遵纪守法的企业进行政策投机,雇佣中间人绕开规则。此外,出口商们还认为,海关当局发布的有关出口价值和数量被夸大,值得商榷。德日帕萨德提议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由伊朗总商会、政府和央行的代表组成,以集思广益,并提出一个新的可行的出口外汇收益汇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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