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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财力办大事——甘肃省大力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纪实

来源:甘肃日报 2016-06-08 11:58:50

专项资金在稳定宏观经济运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行体制下专项资金使用也存在着种类较多、重复交叉、多头管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了解决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充分释放财政资金活力,我省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

整合归并专项改革转移支付

自2013年以来,省财政持续加大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力度,将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数量由2013年的557项,压减到2014年的227项,2015年的103项,2016年的90项,连续三年压减整合467项。建立专项资金清单制度,将省级专项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属于市县事务的现有专项转移支付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同时,财政加快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将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特别是2015年,省级对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清理整合归并投入方向类同、政策目标接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2015年,省级下达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量的59%,较2014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省级将年初预算分市县、分项目编制,提前下达市县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

“五个严格”夯实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我省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专项资金提出“五个严格”。

——严格控制专项设立。专项要依法依规设立,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意见中对设立、增加专项转移支付事项作出规定,不得重复设立或增设与现有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凡属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再设立专项。

——严格管理制度。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申报程序、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

——严格落实责任。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项目、分配资金,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和预算执行结果负全责。

——严格资金分配。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进行分配,并逐步扩大因素法分配的比例和范围。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运作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

——严格问责项目绩效。明确“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已完成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省工作重点,或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