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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16-02-01 11:25:00

    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1日电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近日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该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详细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