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国务院调整自贸区有关法规规定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6-07-21 16:58:00

新华社信息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刘国锋) 中国政府网19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表示,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部分调整显示,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改为备案管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的要求,以及对外商的资质要求,允许设立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在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范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
新闻分析:2024年我国关税调整有哪些看点?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降低了部分药品、原材料、中间品及零部件等多种商品进口关税,并对协定税率、本国税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有助于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更好满足企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需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1日对外发布公告,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自贸向西看——带您领略陕西自贸区能源金贸功能区

千年古都,丝路起点;非凡十年,创新蝶变。《自贸向西看》带您领略陕西自贸区能源金贸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