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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兰州市蔬菜肉食直销店(含配送)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兰州日报 2017-05-25 15:10:02

5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日前兰州出台《兰州市蔬菜肉食直销店(含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直销店以销售蔬菜、肉食为主,经营的平价蔬菜品种不少于10种。直销店只能零售,不得批发。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兰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经由市、县区价调办审核认定,并享受价格调节资金扶持补贴的蔬菜肉食直销店。该《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3年。

直销店只零售不批发

《办法》明确规定,直销店以销售蔬菜、肉食为主,经营的平价蔬菜品种不少于10种,可兼营水果、副食、粮油、干鲜调料等农副产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得销售烟酒、百货等非农产品。直销店只能零售,不得批发,要保证店内销售的平价蔬菜价格原则上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质蔬菜零售价格15%以上,肉食价格原则上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质肉食零售价格5%以上。直销店须严格执行平价政策规定,在店内设立平价蔬菜专区,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以标价牌的形式标明市场零售价和直销店零售价。

《办法》规定,直销店要建立购销台账,逐日如实记录平价蔬菜、肉食的配送品种、数量和价格。对配送企业所配送蔬菜、肉食在品种、质量、价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直销店可向县区价调办反映和投诉。各直销店应在门面标识中,标明“直销”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电子屏幕应不间断滚动播出蔬菜、肉食的零售价格。

配送肉菜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批发价

《办法》规定,配送企业向直销店配送的蔬菜、肉食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的批发价格。配送企业向直销店配送的蔬菜品种原则上不少于10种,且须符合县区价调办制定的平价蔬菜品种目录。同时,配送企业应加强管理,优化采购,及时储备质优价廉的蔬菜、肉食,保证配送蔬菜、肉食的质量和数量,尤其要保证淡季蔬菜供应。配送企业要建立、健全和完善配送台账,对配送的时间、品种、数量、品质等情况详细记载,便于物价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直销补贴要专款专用据实核拨

据了解,各县区物价局局长(价调办主任)是直销店日常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区价调办要根据采集资料测算出每日当地市场平价蔬菜、肉食的平均价格,按照低于市场平均价的15%和5%的原则,核定出平价蔬菜、肉食的零售价格。并于每日上午向辖区直销店经营业主通过电话、短信以及网络平台等形式发布平价蔬菜、肉食的零售价格。对直销店的补贴资金坚持以奖代补、据实核拨的原则。直销店的补贴资金要确保运用到每个直销店的运营、维修、房屋租赁、设备购置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坐支和挪用。补贴资金按照“专款专用、据实核拨”的原则,先由县区价调办对直销店进行考核,各直销店实际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得低于考核后落实资金的70%。

《办法》还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直销店,各县区价调办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扣减、取消补贴资金,直至取消直销店的政府补贴资格。对于考核未达标的直销店,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扣减补贴、取消补贴,直至取消该直销店的政府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