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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关于向重大项目企业派驻服务特派员实施意见

来源:高安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7-04-10 17:04:02

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突出抓好一批对产业升级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向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特派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把项目和干部捆在一起,把企业和政府联系更紧,按照“增加职责、减少环节、创新机制”的原则,选派部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对一、零距离、全方位”服务部分重点企业和项目,确保服务出感情、出效益、出经验。

二、特派员单位

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委、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局、国土局等。

三、派驻范围

对产业发展起到核心带动作用、投资额超亿元的重点建设项目。

四、工作职责

特派员由市委、市政府委派,对市委、市政府负责,按照“指导、协调、服务”的原则,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企业发展生产、不断做大做强。每个特派员专门服务一个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结合所驻企业实际,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协调和推动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等多种措施和手段提高自身实力,努力做大做强。

2、协调创造适合项目建设的优良环境。协调企业与相关部门关系,服务部门和跟踪乡镇(街道、垦殖场)需全力配合服务特派员工作,服务特派员具有直接调度协调服务部门和跟踪服务乡镇的职责;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好与周边单位及群众的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项目建设秩序;协助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工农矛盾和纠纷等。

3、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服务特派员在企业或项目建设指挥部设立服务特派员办公室;服务特派员每周最少一次到企业现场办公,及时掌握企业、项目进展情况及金融、科技、扶持项目申报等需求,对企业需求实行“打包”服务和“包干”到位服务。

4、其他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及时将服务情况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向服务企业负责人反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安市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委、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管理监督局、国土局、人民银行、商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由陈长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特派员日常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特派员工作情况及其所驻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2、严肃工作纪律。特派员驻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期间,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引导所驻企业和单位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对外界泄露与该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要廉洁干事,不得向企业索拿卡要。不得向企业要工资和报销相关费用,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其特派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加强工作调度。服务特派员由重大项目服务领导小组调度和管理,日常事务由服务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服务特派员每月例会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对服务特派员工作状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调度,调度情况以“服务特派员动态”专刊每月通报一次,发四套班子领导及企业负责人。

4、实施动态管理。重大项目和服务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视项目进展程度、服务水平和人事调整情况,按照服务领导小组的意见对服务特派员和服务项目作动态调整。

5、加大考核力度。特派员由市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到岗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等,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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