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收汇有重大保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本文以世界银行的贷款项目为例,探讨多边金融机构贷款中信用证开证的流程和信用证的特殊性,并对企业如何防范风险,顺利完成收汇,实现企业现金流提出建议。
信用证开证基本流程
世界银行的会员国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才可以向银行贷款:只有低收入会员国政府或由政府、中央银行担保的公私机构才可申请贷款;贷款一般需用于银行批准的特定项目;贷款只贷放给有偿还能力的会员国;申请国确实不能以合理条件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符合条件的会员国按照领域上报项目,向世界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
通常情况下,世界银行只提供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0%-50%,其余部分由借款国自行筹措,即国内配套资金。世界银行的贷款手续严格、繁琐,通常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客户申请到贷款后,也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商品和劳务采购必须使用国际公开招标的形式。
为了保证贷款的合理使用,世界银行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并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以确保专款专用。招标程序结束后,具体贷款单位(业主)和中标单位(承包商)签署合同,同时启动结算方式的操作。结算方式以信用证为主,具体流程如下。
业主已经得到了贷款并完成了招标程序,选出了承包商,那么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同时通过开证行给承包商指定的通知行发出信用证,通知行根据信用证上规定条款,直接联系世界银行确认该信用证是否被授权(在该贷款范围内)。获得确认后,通知行将根据承包商单据以及合同条款向世界银行索汇,从而完成付款程序。
多边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下信用证的特殊性
一、独立性原则被弱化
信用证与项目基础合同之间相互独立,且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而非实物的买卖,因此开证行支付贷款时只审核单据与信用。但在多边金融机构贷款项下,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被减弱,体现在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需要和业主确认是否可以支付货款,业主同意后,才可向世界银行根据单据索汇。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不再独立见单付款,而是作为支付的媒介。
二、信用证的有效性含义扩大
信用证有效期通常指对承包商顺利交工(货)并收到业主接收证明所预计的期限,是承包商对信用证审核的重点。通常情况下,承包商只需考虑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否过短,是则可以和业主协商进行延长,以减少信用证交单时的不符项。而在多边金融机构贷款项下的信用证,承包商还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信用证的有效性。
第一,信用证条款里可能会规定通知行需联系世界银行确认该信用证是否被授权,只有得到世界银行的确认后,承包商才可以发货或者开始交割。曾发生过某基金项目供应商事先未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就根据合同规定期限交货并且交单,结果被银行告知该信用证还未被授权,因此耽误资金回笼,甚至有无法收款的可能。
第二,需要查询该批贷款的批次及贷款有效期,以确认该批贷款的有效性。假设该批贷款有效期为2019年12月30日,而信用证的有效期却是2020年2月1日,那么承包商必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并实现交单,或者催促业主确认贷款的延期申请。曾发生过某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根据业主的交货期进行投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却发现无法满足交货期,虽然该企业认为延期后相应扣除迟交工程(货物)部分的罚款即可,却不料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贷款有效期一致,无法延期,导致迟交货部分的工程(货物)整体无法收汇,损失惨重,且合同和标书都明确确认贷款的实效,因此即便通过法律途径也无法追回工程(货)款。
风险防范建议
一、熟悉多边金融机构及其贷款程序
一般来说,多边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遵循无歧视性原则和最低价中标原则。
无歧视原则表现在: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和一国进行商务往来或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制裁的国家外,所有国家符合要求的公司都可以进行投标。上述情况对于中国企业基本不存在,所以此类项目对于过去存在垄断,或以技术壁垒等原因排除中国企业竞争的领域是一个突破的机会。
为使借款人在使用其贷款时注重经济效益,多边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通常使用最低价中标原则。而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恰为中国承包商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公司在多边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中中标概率高,有利于进入新的国别市场。
二、加强对通知行的选择
虽然此类项目中银行的独立性弱化,却对银行的国际业务能力要求更高。除常规的交单审单职能外,通知行需要在信用证收到后代替受益人与多边金融机构联系,也要在交单后与业主确认工程进度后再向多边金融机构索汇。选择有操作经验的银行合作,能够在交易过程中减少风险,提高收款效率。
三、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
承包商应加强内部国际商务人员的培养,尤其是国际贸易和工程承包项目的商务人才,建立有激励作用的薪酬体系,招揽并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有效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升对外合作项目质量。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