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20〕6号
海关总署:
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上述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博玉 2020-02-13 11:26:21
税委会〔2020〕6号
海关总署:
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上述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八次全体会议,讨论拟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决定将《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往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