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以及外商投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时,海关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7日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公告
附件: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博玉 2020-02-13 13:09:44
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以及外商投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时,海关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7日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公告
附件:
记者3月19日从海关总署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进口食品贸易,海关总署近日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配套实施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十四五”期间,中国与APEC其他经济体进出口总值125.49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39.4%,其中,2025年达到26.29万亿元,占同期我国外贸总值已接近六成,合作发展红利不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