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博玉 2020-02-13 13:08: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附件:

相关推荐
权威数读丨前5个月,我国进出口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海关总署6月9日发布数据显示,2026年前5个月,我国外贸延续稳定增长态势,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0.68万亿元,同比增长15.3%。其中,出口11.91万亿元,增长11.8%;进口8.77万亿元,增长20.5%,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我国将于7月20日起允许非洲建交国符合要求的咖啡豆输华

非洲农产品输华再迎红利!根据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公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来自非洲53个建交国的咖啡豆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均可向中国出口。

我国将适时发布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整体的外贸数据

海关总署近日出台了《海关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若干措施》,在聚焦融合发展,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着力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方面,明确提出联合港澳研究编制并发布大湾区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推进与港澳互认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