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2-13 15:34:31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

(二)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二、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三、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1日

相关推荐
我国将于7月20日起允许非洲建交国符合要求的咖啡豆输华

非洲农产品输华再迎红利!根据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公告,自2026年7月20日起,来自非洲53个建交国的咖啡豆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均可向中国出口。

我国将适时发布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整体的外贸数据

海关总署近日出台了《海关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若干措施》,在聚焦融合发展,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着力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方面,明确提出联合港澳研究编制并发布大湾区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推进与港澳互认合作。

财经聚焦丨增速创近5年最高,三大关键因素支撑中国外贸起势有力

2026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1.84万亿元,历史同期首次超过11万亿元,同比增速15%,创近5年最高,凸显了中国外贸的强大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