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2-19 14:46:52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7日

相关推荐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会议在北京召开

4月24日—25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会议在北京“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召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结合前期试点情况,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

服务事项扩充至120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

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将涉税服务事项由原来的99个扩充至120个,帮助“走出去”纳税人积极适应国内外税收环境新变化,助力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