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2-19 14:46:52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7日

相关推荐
出口退税管理新规出台 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对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完善,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便利服务、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90份跨境投资税收指南 基本覆盖我国企业“走出去”主要目的地

5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9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