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2-19 14:46:52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7日

相关推荐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丹麦等3国全球最低税规则国别实施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4月29日在重庆举办的《全球最低税规则国别实施指引》发布活动上,首次对外发布丹麦、爱尔兰、阿联酋等3国国别实施指引,“税路通”跨境税收知识产品体系实现再升级。

“一带一路”税务学院院际交流活动在横琴举行

4月14日—15日,“一带一路”税务学院院际交流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在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举行。来自六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代表,以及学界业界税务专家齐聚一堂,交流办学经验,分享教学资源,共谋未来发展。

出口退税管理新规出台 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对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完善,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