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唐云 2020-02-23 11:29:35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5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9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2025年,《“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的13个参与方和孟加拉国财务报告委员会、白俄罗斯财政部、保加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埃及金融监管局、毛里塔尼亚审计法院、缅甸会计委员会、秘鲁会计准则委员会、斯里兰卡特许会计师协会对倡议进行了更新,以“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为平台,共同推进合作。
《“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的参与方,于2025年10月14—15日在中国上海举行第七届“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围绕人工智能和数字科技赋能会计转型、财会人才教育培养、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绿色发展路径、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全球趋势与区域实践等主题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