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唐云 2020-02-23 11:29:35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4月29日在重庆举办的《全球最低税规则国别实施指引》发布活动上,首次对外发布丹麦、爱尔兰、阿联酋等3国国别实施指引,“税路通”跨境税收知识产品体系实现再升级。
4月14日—15日,“一带一路”税务学院院际交流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在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举行。来自六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代表,以及学界业界税务专家齐聚一堂,交流办学经验,分享教学资源,共谋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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