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3-04 15:50:51

税总函〔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相关推荐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丹麦等3国全球最低税规则国别实施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4月29日在重庆举办的《全球最低税规则国别实施指引》发布活动上,首次对外发布丹麦、爱尔兰、阿联酋等3国国别实施指引,“税路通”跨境税收知识产品体系实现再升级。

“一带一路”税务学院院际交流活动在横琴举行

4月14日—15日,“一带一路”税务学院院际交流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在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举行。来自六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代表,以及学界业界税务专家齐聚一堂,交流办学经验,分享教学资源,共谋未来发展。

出口退税管理新规出台 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对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完善,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