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3-04 15:50:51

税总函〔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相关推荐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提高税收确定性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4年3月28日,以“提高税收确定性国际经验分享”为主题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来自20多个国家(地区)的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观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业界代表260余人参加。

前11个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1.8万亿元

记者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1至11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8125.09亿元。

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嘉宾共话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实践

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税收征管数字化高级别国际研讨会10月19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