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3-18 15:55:34
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关总署党委书记孙梅君2月7日在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上表示,2024年我国外贸首次突破43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5%,连续第8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
1月12日,海关总署聚焦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内陆开放高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融入和支撑新发展格局等五个方面公布出台16条重点措施,支持新时代中部地区加快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