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3-18 15:55:34
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记者7月8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中国海关强化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围绕“金砖国家‘智慧海关’示范中心网”“能力建设与交流合作”和“智慧海关建设与合作示范点”三大任务,努力使示范中心为金砖国家间的经贸往来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大金砖合作”行稳致远。
海关总署7月2日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间贸易额为5125.4亿美元,较上一年增长2.7%;今年前5个月,贸易额为2049.2亿美元,同比增长0.8%,彰显上合区域经贸发展潜力巨大。
自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成立以来,中非贸易规模屡创新高。海关总署6月11日发布数据显示,我国已连续16年保持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2024年,中非贸易规模首破2万亿元,达到2.1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