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3-18 15:55:34
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9月9日,由海关总署编制的中国与其他金砖成员国贸易指数在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首次发布。该指数以金砖国家领导人首次会晤的2009年为基期值100点,2024年上升至301.51点,呈现持续攀升的良好发展态势。
海关总署8月7日发布数据显示,7月当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比6月加快1.5个百分点,创年内新高。
海关总署8月7日发布数据显示,7月当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比6月加快1.5个百分点,创年内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