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3-18 15:55:34
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十四五”期间,中国与APEC其他经济体进出口总值125.49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39.4%,其中,2025年达到26.29万亿元,占同期我国外贸总值已接近六成,合作发展红利不断释放。
以数观形,以数察势。“一降一增”之间,展现了广大外贸企业巩固拓展多元化市场的积极成效,也表明中国外贸以变应变、破局前行,多元化之路越走越宽广。
1月27日,全国首批采用海铁联运、水水联运海关监管新模式的进出口货物,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海南、重庆、广西等地港口或场站办理海关多式联运监管手续,实现海铁联运、水水联运新模式双向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