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3-18 15:55:34
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海关总署近日出台了《海关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若干措施》,在聚焦融合发展,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着力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方面,明确提出联合港澳研究编制并发布大湾区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数据,推进与港澳互认合作。
2026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1.84万亿元,历史同期首次超过11万亿元,同比增速15%,创近5年最高,凸显了中国外贸的强大韧性。
海关总署4月14日发布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1.84万亿元,同比增长15%,季度规模首超11万亿元的同时,季度增速创近5年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