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3-20 14:09:22
2020年 第40号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海关总署10月14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9.94万亿元,同比增长18.8%,增长势头强劲,为全球经贸增长注入强大动能。
海关总署10月14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9.94万亿元,同比增长18.8%。其中,出口、进口分别增长16.4%、22.3%。
海关总署10月14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9.94万亿元,同比增长18.8%,增长势头强劲,为全球经贸增长注入强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