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全市文化旅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安徽省蚌埠市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平稳健康发展。
该市调整优化2020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文化旅游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观光旅游等行业倾斜,在规范审核基础上,加快拨付进度。
扶持精品创作。对新创原创大型精品舞台剧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根据获奖规格或名次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原创大型精品舞台剧目获得省级奖项的,根据获奖规格或名次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创原创小型精品舞台剧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根据获奖规格或名次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新创原创小型精品舞台剧目获得省级奖项的,根据获奖规格或名次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创原创大型精品舞台剧目,成功入选国家、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调演展演汇演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原创小型精品舞台剧目,成功入选国家、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调演展演汇演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5万元、2万元。对入选市级及以上戏剧孵化计划等艺术创作扶持项目的蚌埠市文艺院团原创剧目给予一定扶持补助。
扶持旅游产业。对累计年接待一日游市外游客10000人及以上的市内旅游企业,按3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接待二日游、三日游市外游客5000—10000人、10000人以上的市内旅游企业,分别按8元/人、1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扶持非遗产业。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4万元。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或教育基地(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4万元。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的,根据获奖名次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和2万元、1万元、8000元。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被国家、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选调参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3000元、1000元。
扶持实体书店。鼓励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领全民阅读、立足农村、服务农村。鼓励图书等产品供应商对实体书店给予3-6个月的延期结算。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优先采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扶持影视产业。在落实省电影局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蚌埠市对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影院,综合考虑银幕数量、影院规模、2019年票房情况、受疫情冲击程度等因素,在复业后给予适当补贴。
扶持文化交流。市内特色文化企业参加第十六届深圳文博会和第三届长三角文博会的总体设计、搭建、场地费用由省市两级专项资金承担。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系列化的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展会、赛会等活动,给予成本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