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和美国发布部分产品强制适用HACCP体系制度
2017年6月7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简称FSIS)发布有关“风险分析效果确认”通告(32-17)。2017年6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inistry Of Food And Durg Safety,简称MFDS)发布了《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美韩两国通告中,都涉及到对相关食品领域预备强制适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体系的制度要求。详见表1-6.
表2-1美国与韩国有关HACCP内容
国家 |
内容 |
美国 |
1.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规(FSIS指令5000.6)的具体要求,对“风险分析效果确认”措施进行有效验证。 2.按照美国规定要求(9CFER417.4),肉禽蛋制品企业在控制食品安全危害过程中,需要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空(HACCP)”体系。 3.相关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其HACCP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 |
韩国 |
1.为加强火腿、香肠等肉制品的安全和卫生管理,自2018年起拟对肉类加工业分阶段强制适用HACCP制度; 2.制定畜产品HACCP适用企业英文证明法定格式,检验申请书等 |
HACCP是对可能发生在食品加工环节中的危害进行评估,进而采取控制的一种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目前,美国在水产品和经过/未经过巴氏杀菌的果汁领域强制要求满足HACCP体系要求。韩国在屠宰业、挤乳业、乳加工业及蛋类加工业已经强制要求适用HACCP体系。近年来,两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2015年,美国发布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配套法规《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和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21 CFR PART 117,简称117法规)对所有食品企业提出了实施预防性控措施的要求,即所有在美销售的食品,其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藏企业都必须满足《良好操作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和《风险分析和基于风险的控制》(Hazard Analysis and Risk-Based Preventive Controls,HARCP)。HARCP和HACCP内容略有不同但在本质上一致,都是为了建立食品安全体系。韩国在2016年,正式通过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并将《食品卫生法》、《健康机能食品相关法律》、《畜产品加工处理法》、《加畜传染病预防法》等进行了整合,以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管理。此次措施的出台,美国和韩国必会加强对HACCP的核查工作,使农食产品出口美国和韩国的要求收紧。基于科学和风险的现代化预防控制措也许会慢慢应用于完整的食品体系。
HACCP体系作为广泛应用的食品安全控制原理已经成为全球通行的食品标准,除了美国和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印度及巴西等国家大部分是强制推行采用HACCP体系。针对以上情况,还未申请HACCP认证的相关出口企业应该尽快申请HACCP认证;已申请待审核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审核小组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已经通过认证的企业应该接受认证机构至少每半年一次的监督审核;认证将要到期的企业应及时在结束前申请复审换证。同时,企业应加强关于HACCP体系的了解和研究,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遵照HACCP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从而保证出口食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