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0年4月10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4-15 19:06:35
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20年4月10日
吉林省自2025年9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8月7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发布报告,决定维持中国主权信用评级“A+”和展望“稳定”不变。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就记者提问作出回应。
5月26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发布报告,决定维持中国主权信用评级“A1”和负面展望不变。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