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国税总局关于《中巴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7-07-20 15:3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于2016年12月8日在伊斯兰堡正式签署。

《中巴协定第三议定书》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和丝路基金在巴基斯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合作的协议》中提及的能源项目提供贷款取得利息时,可依据中巴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中巴协定第二议定书的规定,在巴基斯坦免征所得税。

中巴双方已完成《中巴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巴协定第三议定书》于2017年4月24日起生效执行。

相关推荐
全球创新集群百强榜:中国上榜数量蝉联首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9月8日在日内瓦总部发布《2026年全球创新指数》百强创新集群报告。报告显示,中国拥有25个全球百强创新集群,上榜集群数量连续第四年位居世界第一。

特稿丨从榜单到展会,中国创新频频成为世界焦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9月8日发布的《2026年全球创新指数》百强创新集群报告显示,中国拥有25个全球百强创新集群,上榜集群数量连续第四年位居世界第一。

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的本土化融资案例及经验

当前,中巴经济走廊发展到了“2.0升级版”阶段。中巴双方正聚焦农业、产业和矿业等三个重点领域,推动中巴经济走廊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