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33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 山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责任编辑:黄秀环 2020-06-24 19:1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33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 山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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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的190条,到目前全国版的31条、自贸试验区版的27条——清单上的“减法”见证着中国开放的力度,也为外资企业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创造了条件。
专家指出,在全国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充分显示了中国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方向。负面清单的实施将提升我国在服务贸易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等方面的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
国务院近日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商务部11月1日在京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方案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