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三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自贸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邵非 2020-09-21 17:00:28

新华丝路海口9月21日电(记者陈碧琪)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国际运输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该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购进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这两项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购进船舶运输企业的应退税额,为其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另外,《通知》还逐项列出了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应提供的资料;明确运输企业购进船舶支付的增值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外,运输企业不再符合该《通知》退税条件的,应向交通运输部门办理业务变更,并在条件变更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其中,应补缴增值税额=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据悉,运输企业按照上述规定补缴税款的,自税务机关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通知》还指出,税务总局可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税收管理办法。海南省交通、海事、税务部门要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共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相关推荐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精准惠企送春风 纾困解难助发展——2025年跨境金融服务“暖春行动”

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始终坚持推进海南自贸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海南自贸港跨境金融服务营商环境,于2025年3月至5月组织辖内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暖春行动”。

海南自贸港“蓝海”营商环境对话会常态化 政企共建一流营商环境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端任端平表示,营商环境建设厅将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要求,将营商环境作为决定海南自贸港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和核心竞争力,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拿出硬措施、打好组合拳,确保企业诉求得到实质性解决,持续降低综合营商成本,提高营商收益,让企业在海南投资前景可期。

自贸港上的法治引擎:共建“一带一路”中的海南样本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