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三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自贸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邵非 2020-09-21 17:00:28

新华丝路海口9月21日电(记者陈碧琪)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国际运输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该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购进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这两项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购进船舶运输企业的应退税额,为其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另外,《通知》还逐项列出了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时应提供的资料;明确运输企业购进船舶支付的增值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外,运输企业不再符合该《通知》退税条件的,应向交通运输部门办理业务变更,并在条件变更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其中,应补缴增值税额=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据悉,运输企业按照上述规定补缴税款的,自税务机关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通知》还指出,税务总局可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税收管理办法。海南省交通、海事、税务部门要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共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相关推荐
第四届消博会丨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结束

4月18日,为期6天的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结束。本届消博会共有来自7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4000个品牌参展,参展国别数和品牌数较上届分别提升9%、19%,主会场进场观众达37.3万人次。

第四届消博会展出4019个消费精品品牌

为期6天的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4月18日结束。作为今年我国首场重大国际性展会,以及“消费促进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届消博会展会规模、参展品牌数、新品发布数和观展人数等各项指标均创新高,彰显了中国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

新华视点|新需求、新风尚、新环境——从消博会看消费变革新趋势

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正在海南举行。记者逛展发现,新质生产力正从创造需求、塑造风尚、打造环境等方面加速“造新”,推动消费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