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何宇 2020-10-10 09:04:09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为更好发挥旅客舱单数据对海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现就调整旅客舱单数据报送要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进出境空运运输工具旅客舱单电子数据项目,在原始舱单和承载舱单中增加“旅客座位号”“预定编码”,在预配舱单中增加“预定编码”,详见附件1。

二、继续使用ARINC网地址BJSCCXH作为中国海关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正式接收地址,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详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23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相关推荐
海关总署:APEC各经济体应加大力度消除贸易壁垒

8月22日,APEC海关手续分委会202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辽宁大连召开。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张宝峰表示,APEC各经济体应加大力度消除贸易壁垒,采取更多切实措施破解跨境贸易瓶颈,使亚太供应链更安全、更稳定、更高效。

高技术产品出口7月增长超五成 我国出口含“新”量不断攀升

面对全球数字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我国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产业出口动力强劲,出口含“新”量不断攀升。

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国新办发布会聚焦“十五五”时期海关现代化新局面

中国海关如何贯彻落实好“十五五”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如何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丰富中国老百姓“购物车”?如何为国把门、为民把关?7月2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