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乡镇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安徽省凤阳县委组织部修订完善了《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参考标准)》,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会议事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明确议事范围。科学划定10项议事范围,明确乡镇党委会的议事范围重点是研究确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决定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既明令禁止以党政联席会等其他形式代替党委会,又避免借口党委领导,事无巨细地把所有问题都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确保各类会议各司其职,科学高效运转。
坚定议事原则。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总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等议事原则,践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准则,开展科学、民主、依法“三合一”决策,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会议事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全面领导作用。
规范议事程序。严格规范了“确定议题、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讨论、会议表决、会议记录、形成纪要、立卷归档”八步走议事程序,明确规定了“重要议题提前沟通,议题前置合规、合法性审查,表决方式及通过比例”等细则,让乡镇党委有章可依、有制可循,切实保障党委会的职能作用。
严肃议事纪律。明确将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要求乡镇党委委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会议回避、末位表态、会议表决等各项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自觉维护乡镇党委的权威,坚决拥护、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同时,县委组织部将定期通过实地走访、列席会议、调阅记录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武飞 汤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