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1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5日
附件: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何宇 2021-01-06 10:23:42
公告〔2021〕1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5日
附件: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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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海关总署聚焦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内陆开放高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融入和支撑新发展格局等五个方面公布出台16条重点措施,支持新时代中部地区加快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