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财政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博玉 2021-03-05 09:26:05

据财政部网站3月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指出,“零关税”生产设备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主体的,还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生产设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通知称,《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

相关推荐
扩大开放之门 共享市场机遇 中国零关税政策红利惠及多国

近年来,中国逐步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2024年12月1日起,中国给予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成为实施这一举措的首个发展中大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

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

财政部2月20日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主权债券框架》。未来,财政部将以此为基础在境外发行中国绿色主权债券。

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促进区域海洋经济互联互通中的重要作用

12月29日,以“推进区域海洋经济互联互通”为主题的RCEP区域海洋经济青年对话在海口召开。当天下午,来自中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尼、韩国等国家的专家学者代表围绕“区域海洋经济互联互通中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交流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