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附件: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何宇 2021-03-09 14:12:29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附件:
8月22日,APEC海关手续分委会202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辽宁大连召开。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张宝峰表示,APEC各经济体应加大力度消除贸易壁垒,采取更多切实措施破解跨境贸易瓶颈,使亚太供应链更安全、更稳定、更高效。
面对全球数字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我国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产业出口动力强劲,出口含“新”量不断攀升。
中国海关如何贯彻落实好“十五五”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如何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丰富中国老百姓“购物车”?如何为国把门、为民把关?7月2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