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附件: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何宇 2021-03-09 14:12:29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附件:
5月9日,中国海关总署分别与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冰岛税务与海关署签署AEO互认安排。至此,与中国签署AEO互认协议的经济体数量增至28个,覆盖国家(地区)数量增至54个,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仍居全球双第一。
林建田表示,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AEO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管理措施,有效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海关总署5月9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3.81万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4月单月进出口3.64万亿元,增速由负转正,同比增长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