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附件: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何宇 2021-03-09 14:12:29
海关总署公告〔2021〕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附件:
9月9日,由海关总署编制的中国与其他金砖成员国贸易指数在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首次发布。该指数以金砖国家领导人首次会晤的2009年为基期值100点,2024年上升至301.51点,呈现持续攀升的良好发展态势。
海关总署8月7日发布数据显示,7月当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比6月加快1.5个百分点,创年内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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