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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国际投资经贸风险 共论国际法治完善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王健 2021-05-30 14:02:38

2021年5月28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暨中国-南亚法律培训基地第六期研修班结业仪式在京召开。

本次研讨会以“一带一路”与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邀请国内外经贸及法律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围绕“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和纠纷解决”与“‘一带一路’与国际投融资法治完善”等议题进行探讨并开出“药方”对策,来自中国、印度、柬埔寨、马来西亚、孟加拉国、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国内外政府部门、法学法律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等近百位专家代表参加线上线下会议。

图为“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线下主会场现场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出席仪式并致辞。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胡继灵线上出席仪式并致辞。

图为“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暨中国-南亚法律培训基地第六期研修班结业仪式现场

图为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胡继灵致辞

张鸣起在致辞中指出,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希望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学法律界共同努力加强规则标准“软联通”、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提供更高质量法律服务。

图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致辞

王丽在致辞中表示,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是当前的热门课题。第一,要认识并应对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看到中国与各国合作开展的“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发展中遇到的常规法律风险和合作矛盾纠纷。第二,针对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引发的国际争端,传统解决方式在面临新的形势时都有局限性。第三,大力推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重视运用律师服务防范法律风险,形成多层次国际投资贸易风险防范服务能力以磋商化解争端,以调解实现当事人共赢。

图为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理事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致辞

在随后的研讨会上,清华大学“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陆洋,尼泊尔最高法院法官艾什瓦·卡提瓦达(Ishwor Prasad Khatiwoda),斯里兰卡总检察署政府法律顾问克利珊佳·费尔南多(Chrisanga Fernando),亚太法协“一带一路”委员会联合主席、马来西亚梁潘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柏林(Jeff Leong),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汪申,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兼副主任梁晓晖,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高级研究员凯沙·阿巴斯(Qaisar Abbas)等在相关议题发言。

图为清华大学“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陆洋发言

图为尼泊尔最高法院法官艾什瓦·卡提瓦达发言

图为斯里兰卡总检察署政府法律顾问克利珊佳·费尔南多发言

图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兼副主任梁晓晖发言

图为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高级研究员凯沙·阿巴斯发言

会上,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与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省东南亚南亚产业发展促进会举行签约仪式,将在境内外园区建设、产业项目落地、风险防范及纠纷调解等方面展开合作,为南亚东南亚区域及“一带一路”相关国际投资经贸发展贡献力量。

图为部分参会嘉宾合影

本次会议是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学法律界、经贸界开展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活动。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所涉法律问题的研讨和交流,有利于扩大“一带一路”相关各国和地区法治共识,防范和化解投资法律风险,从而为创造良好的国际经贸投资法律环境发挥积极作用。(赵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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