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附件: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王健 2021-07-12 10:53:48
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附件: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关总署党委书记孙梅君2月7日在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上表示,2024年我国外贸首次突破43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5%,连续第8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
1月12日,海关总署聚焦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内陆开放高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融入和支撑新发展格局等五个方面公布出台16条重点措施,支持新时代中部地区加快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