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王健 2021-07-12 10:53:48

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附件:

相关推荐
财经聚焦丨增速创近5年最高,三大关键因素支撑中国外贸起势有力

2026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1.84万亿元,历史同期首次超过11万亿元,同比增速15%,创近5年最高,凸显了中国外贸的强大韧性。

一季度我国进出口增速创近5年最高

海关总署4月14日发布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1.84万亿元,同比增长15%,季度规模首超11万亿元的同时,季度增速创近5年最高。

海关总署修订发布新规 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

记者3月19日从海关总署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进口食品贸易,海关总署近日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配套实施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