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附件: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王健 2021-07-12 10:53:48
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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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如何贯彻落实好“十五五”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如何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丰富中国老百姓“购物车”?如何为国把门、为民把关?7月2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解。
记者7月22日从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增进合作,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口岸现代化“十五五”规划》。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军7月2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进口商品来源更广、品类更多、结构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