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附件: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责任编辑:王健 2021-07-12 10:53:48
海关总署公告〔2021〕第50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附件:
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自今年3月启动以来,在海关总署牵头部署下,试点地区海关持续提升物流效率、优化监管模式,为外贸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8月22日,APEC海关手续分委会202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辽宁大连召开。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张宝峰表示,APEC各经济体应加大力度消除贸易壁垒,采取更多切实措施破解跨境贸易瓶颈,使亚太供应链更安全、更稳定、更高效。
面对全球数字化、绿色化发展趋势,我国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产业出口动力强劲,出口含“新”量不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