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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局积极扶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出口企业应对香港新规

来源: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任编辑:博玉 2017-08-23 09:48:00

食品

【企业基本情况】

广西钦州灵山县宇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长期出口凉粉及凉粉制品到香港地区,2014年香港地区要求出口到香港的植物源性食品必须符合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如此将提高了出口到香港植物源性食品的门槛。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

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涉及食品范围包括植物源性原食品(指天然货接近天然状态的产品)及合成食品(含有2种或多于2中配料的食品),根据规例中要求,进口到香港地区的食品对应的所有农残检测项目都必须要低于最高残余限量表中的除害剂最高残余限量值,如果不满足规例要求,食品将不能进口到香港地区,对于原有的出口香港的食品生产企业将是一道贸易壁垒门槛。

【应对措施】

1.钦州局在该规例尚未生效前认真研究了该规例,由于规例中未写明凉粉制品的农残限量,根据规例限量列表中的食品名称,找到香草的农残限量,通过查询到,生产凉粉及凉粉制品所使用的原料凉粉草亦属于香草类。

2.积极主动向该出口凉粉生产企业宣贯该规例,与企业共同查阅凉粉草种植基地档案,了解企业在凉粉草种植期间是否有使用到列表中所列农药品种。并到种植基地现场查看,基地周围种植的其他作物是否有可能使用该列表中农药品种及是否有受到污染的风险。

3.随机抽取凉粉成品根据列表中香草类对应的所有农残项目送有CNAS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全项目检测,同时要求企业每批出口到香港的凉粉及凉粉制品都要进行农残项目的抽验,并做好相关原料验收及生产记录以便溯源。

4.通过提前宣传,提前了解及提前检测,对出口凉粉产品的农药残留情况进行了清晰的摸底了解,同时在规例实施后,该企业每批出口到香港的凉粉产品都会进行农残项目的抽检,确保了该企业出口到香港的凉粉产品完全符合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中除害剂的限量要求。消除了该规例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了输香港产品的顺利通关。

【应对成效】

在国际经济整体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该企业产品出口香港的产品数量继续保持平稳,2013年8月-2014年8月34批、总值44.14万美元;2014年8月-2015年8月41批次、总值42.89万美元。

启示:

广西是出口凉粉产品的大省,凉粉产品受到消费地区和人群的限制,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基本为华人较多的集聚地区,如:香港、澳门、台湾及东南亚地区。输入国家和地区逐步的制定了相关政策及标准,提高了进口门槛,使一些质量安全控制不稳定的食品出口受到了限制,同时也给与那些注重从原料源头开始抓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性企业更多的机会,让这些规范企业能够占领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