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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延续部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 预计4年减负180亿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王晶晶 2022-02-18 20:29:04

2022年伊始,内蒙古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出台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决定延续2021年底已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限至“十四五”末,预计4年将为纳税人减负180亿元。

2018年,自治区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加大减税力度,降低涉企收费。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5个税种。具体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由10%调整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现行标准的80%;货车等四类运输车辆的车船税按照现行适用税额的50%征收;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下调至70%,货物流通企业购销金额核定比例下调至50%。2019至2021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金约135亿元。政策的实施既助力稳住经济增长又着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述政策三年执行期满后,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支持“十四五”时期民营经济及各类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2022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继续延续执行除印花税以外其它四个税种的优惠政策。预计4年将再为纳税人减负180亿元。(马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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