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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环境与能源部公布2017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空调和热泵)决定

2017-09-01 11:11:0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US/105
2017-08-2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环境与能源部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HS 8415)。通风机。风扇。 空调(ICS 23.120)。
ICS:23.120     HS:8415
5. 通报标题:

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空调和热泵)决定2017。

页数:5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空调能效法规修订提案规定了以下1至4条。 1:通过将以下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编入法规,采纳了评估空调能效的季节能效比(SEER)方法:     ·AS/NZS 3823.4.1:2014 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4.1部分:气冷式空调和空气      -空气热泵-季节性能系数的测试和计算方法-冷却季节性能系数(ISO      16358-1:2013, MOD)-包括修订1/2017;     ·AS/NZS 3823.4.2:2014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4.2部分:气冷式空调和空气      -空气热泵-季节性能系数的测试和计算方法-供热季节性能系数(ISO      16358-2:2013, MOD)-包括修订1/2017;     ·AS/NZS 3823.1.5:201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5部分:非管道便携式风冷空      调和单排气管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     注:上面列出的标准AS/NZS 3823.4.1:2014 和 AS/NZS 3823.4.2:2014基于标准     ISO 16358:2013气冷式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季节性能系数测试和计算方法第     1、2部分,但使用本地气候数据。标准修订案2017年5月公布,以便包括实际      运行时间(应行业请求)。上面列出的3个标准补充依照新西兰法规目前适用的    下列测试标准:    ·AS/NZS 3823.1.1: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1部分:非管道式空调和热     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 5151:2010, MOD);    ·AS/NZS 3823.1.2:2012: 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测试方法-管道式空调和空气-     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 13253:2011, MOD);     ·AS/NZS 3823.1.3:200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3部分:水源热泵-水-气      和盐水-气热泵-性能检测和额定值(ISO 13253:2011, MOD);    ·AS/NZS 3823.1.4: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4部分:多联机空调和空气-     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 15042:2011, MOD);      这些标准代替以下测试标准:     ·AS/NZS 3823.3:200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3部分: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MEPS)性能计算要求;     ·AS/NZS 3823.2:2013: 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效      性能标准(MEPS)计算要求; 2:采纳了分区能源等级标签,代替现行的能源等级标签和季节能效等级报告。  30kW以下产品:     ·目前需要显示标签的产品(如单相非管道式装置,包括双风道便携式空调)将      以分区能源等级标签代替现行的能源等级标签;     ·目前不需要显示标签的产品(主要是单相管道式和三相装置)不需要显示标签,      但强制要求在能源等级网站上报告此类产品的最低季节能效比(SEER);      大于30kW产品,不需要显示标签,但强制要求在能源等级网站上报告此类致冷      产品的最低季节能效比(SEER)(可自愿提供基于物理测试报告的供热SEER      等级)。      便携式空调(单管道)需要显示分区能源等级标签,标明测试结果,依照标准      AS/NZS 3823.1.5:201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5部分:非管道携式风冷空      调和单排气管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 3:修订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便携式空调:     ·双管道装置: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减少到2.5,基于能效比(EER)和     性能系数(COP)(参见AS/NZS 3823.2:2013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     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现行要求)。     ·单管道装置:也提出了MEPS减少到2.5,基于能效比(EER)和性能系数(COP)。     商业/工业空调     提出容量大于65 kW空调的MEPS为2.9,基于年度能效比(AEER)和年度性能     系数(ACOP)。     注:依照国家建筑法典(NCC)此类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目前适     用(2.6 至 2.8)。澳大利亚将依照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包     括这些MEPS(上面显示的更高水平的2.9)。   4:细节修订     解决某些空调法规技术细节问题。对法规要求无重大影响。     撤销H2 MEPS:不再要求符合单独的H2 MEPS水平。     多联机注册:已注册室外装置的多联机系统不必注册组合系统。     室外装置的供应:MEPS要求适用于不是作为系统出售的室外装置的供应。     30 kW以下产品噪声测试标准:使用EN 12102:2013空间加热和制冷用带电力驱     动压缩机的空调、液体冷却组件、热泵和除湿器。空气噪声的测量。声功率级的     测定。     噪声等级测试点:在额定容量制冷测试工作点T1(35°C)或仅加热装置H1(7°C)     的测量。     噪声测试要求:     ·非管道分离系统:室内和室外噪声水平     ·管道装置(分离和单一装置):室外噪声水平     ·非管道单一装置(如窗机/墙机):室内和室外噪声水平     ·完全位于调节空间内的单管道和双管道“便携式”单一装置:室内噪声水平     ·多联机系统:单一室外装置的室外噪声水平,基于用于注册的代表值组合     修改SEER衰减系数:AS/NZS 3823.4的衰减系数修改为缺省值0.25。     非工作功率的测量:用于MEPS测量的非工作功率(如待机)改为AS/NZS 3823.4     的加权平均功耗(Pia)。     H2和H3测试:对于所有空调H2/H3 (2°C/-7°C) 测试可接受空气焓测试或短量热     仪室测试。     缺省SEER值的使用:固定速度产品能够在29°C制冷测试时使用缺省值,变速     产品使用固定速度测试点。     大于30 kW产品认证测试结果:可以使用欧洲制冷协会(Eurovent)和供暖制冷     协会(AHRI)认证及地区采用的ISO测试标准。     大于30 kW产品的仿真测试:可以使用能够证明与物理测试结果等效的仿真软件。     最大制冷测试:对于标签产品不再要求。     评级商用产品:产品可根据商用或家用评级。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协调;节约成本和提高生产力。 1.使标准和法规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2.促进澳大利亚在2030年之前将能源生产率提高40%的计划; 3.促进澳大利亚在2030年之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比2005年低26%至28%的目标。
8. 相关文件: 关于修订提案的所有政策文件清单可在“主要文件”栏目看到: http://www.energyrating.gov.au/products/space-heating-and-cooling/air-conditioners#toc4
9. 拟批准日期: 如果批准,法律修订提案将在2017年年底前包括在法规中。
拟生效日期: 双风道便携式空调器MEPS要求在法规批准后生效(2017年9月)。容量大于65kW空调的MEPS要求最迟2020年10月1日生效。所有其它法律修订提案最迟2019年4月1日生效(主要生效日期)。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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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能效法规修订提案规定了以下1至4条。 1:通过将以下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编入法规,采纳了评估空调能效的季节能效比(SEER)方法:     ·AS/NZS 3823.4.1:2014 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4.1部分:气冷式空调和空气      -空气热泵-季节性能系数的测试和计算方法-冷却季节性能系数(ISO      16358-1:2013, MOD)-包括修订1/2017;     ·AS/NZS 3823.4.2:2014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4.2部分:气冷式空调和空气      -空气热泵-季节性能系数的测试和计算方法-供热季节性能系数(ISO      16358-2:2013, MOD)-包括修订1/2017;     ·AS/NZS 3823.1.5:201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5部分:非管道便携式风冷空      调和单排气管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     注:上面列出的标准AS/NZS 3823.4.1:2014 和 AS/NZS 3823.4.2:2014基于标准     ISO 16358:2013气冷式空调和空气-空气热泵-季节性能系数测试和计算方法第     1、2部分,但使用本地气候数据。标准修订案2017年5月公布,以便包括实际      运行时间(应行业请求)。上面列出的3个标准补充依照新西兰法规目前适用的    下列测试标准:    ·AS/NZS 3823.1.1: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1部分:非管道式空调和热     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 5151:2010, MOD);    ·AS/NZS 3823.1.2:2012: 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测试方法-管道式空调和空气-     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 13253:2011, MOD);     ·AS/NZS 3823.1.3:200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3部分:水源热泵-水-气      和盐水-气热泵-性能检测和额定值(ISO 13253:2011, MOD);    ·AS/NZS 3823.1.4:201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4部分:多联机空调和空气-     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ISO 15042:2011, MOD);      这些标准代替以下测试标准:     ·AS/NZS 3823.3:2002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3部分: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MEPS)性能计算要求;     ·AS/NZS 3823.2:2013: 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效      性能标准(MEPS)计算要求; 2:采纳了分区能源等级标签,代替现行的能源等级标签和季节能效等级报告。  30kW以下产品:     ·目前需要显示标签的产品(如单相非管道式装置,包括双风道便携式空调)将      以分区能源等级标签代替现行的能源等级标签;     ·目前不需要显示标签的产品(主要是单相管道式和三相装置)不需要显示标签,      但强制要求在能源等级网站上报告此类产品的最低季节能效比(SEER);      大于30kW产品,不需要显示标签,但强制要求在能源等级网站上报告此类致冷      产品的最低季节能效比(SEER)(可自愿提供基于物理测试报告的供热SEER      等级)。      便携式空调(单管道)需要显示分区能源等级标签,标明测试结果,依照标准      AS/NZS 3823.1.5:201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1.5部分:非管道携式风冷空      调和单排气管空气-空气热泵-性能测试和等级。 3:修订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便携式空调:     ·双管道装置: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减少到2.5,基于能效比(EER)和     性能系数(COP)(参见AS/NZS 3823.2:2013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第2部分:     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现行要求)。     ·单管道装置:也提出了MEPS减少到2.5,基于能效比(EER)和性能系数(COP)。     商业/工业空调     提出容量大于65 kW空调的MEPS为2.9,基于年度能效比(AEER)和年度性能     系数(ACOP)。     注:依照国家建筑法典(NCC)此类产品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目前适     用(2.6 至 2.8)。澳大利亚将依照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包     括这些MEPS(上面显示的更高水平的2.9)。   4:细节修订     解决某些空调法规技术细节问题。对法规要求无重大影响。     撤销H2 MEPS:不再要求符合单独的H2 MEPS水平。     多联机注册:已注册室外装置的多联机系统不必注册组合系统。     室外装置的供应:MEPS要求适用于不是作为系统出售的室外装置的供应。     30 kW以下产品噪声测试标准:使用EN 12102:2013空间加热和制冷用带电力驱     动压缩机的空调、液体冷却组件、热泵和除湿器。空气噪声的测量。声功率级的     测定。     噪声等级测试点:在额定容量制冷测试工作点T1(35°C)或仅加热装置H1(7°C)     的测量。     噪声测试要求:     ·非管道分离系统:室内和室外噪声水平     ·管道装置(分离和单一装置):室外噪声水平     ·非管道单一装置(如窗机/墙机):室内和室外噪声水平     ·完全位于调节空间内的单管道和双管道“便携式”单一装置:室内噪声水平     ·多联机系统:单一室外装置的室外噪声水平,基于用于注册的代表值组合     修改SEER衰减系数:AS/NZS 3823.4的衰减系数修改为缺省值0.25。     非工作功率的测量:用于MEPS测量的非工作功率(如待机)改为AS/NZS 3823.4     的加权平均功耗(Pia)。     H2和H3测试:对于所有空调H2/H3 (2°C/-7°C) 测试可接受空气焓测试或短量热     仪室测试。     缺省SEER值的使用:固定速度产品能够在29°C制冷测试时使用缺省值,变速     产品使用固定速度测试点。     大于30 kW产品认证测试结果:可以使用欧洲制冷协会(Eurovent)和供暖制冷     协会(AHRI)认证及地区采用的ISO测试标准。     大于30 kW产品的仿真测试:可以使用能够证明与物理测试结果等效的仿真软件。     最大制冷测试:对于标签产品不再要求。     评级商用产品:产品可根据商用或家用评级。

通报原文:AUS1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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