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让公共资源交易更加透明,自今年6月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发布以来,宿州市埇桥区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保障服务质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严格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范格式文本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并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除框架协议、网上商城采购,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期限内的质疑函,不得要求供应商必须现场提交质疑函,必要时可请原评审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代玉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