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20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新培 2023-10-20 17:11:29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据海关总署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关发布”20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记者3月19日从海关总署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进口食品贸易,海关总署近日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配套实施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十四五”期间,中国与APEC其他经济体进出口总值125.49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长39.4%,其中,2025年达到26.29万亿元,占同期我国外贸总值已接近六成,合作发展红利不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