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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投资南京 责任编辑:博玉 2017-04-09 11:10:00

4月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端出23条新政,涉及推动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三方面内容。4月11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向外企敞开专项资金“钱袋子”

【政策】 《意见》第一部分重点提出“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23条”中有7条涉及该部分。内容包括实施“双轮驱动”开放引资战略、提升制造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江苏创业发展等。

【解读】 在这一部分最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将进一步向外资企业敞开各类“专项资金”的钱袋子。

江苏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等政策规划,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作用,引导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

过去,外资企业投资中国服务业,常常看得见、够不着,中间宛如隔着“玻璃门”,《意见》提出,将争取对外资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破除服务业“玻璃门”障碍。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

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将深入实施“双创计划”、“外专百人计划”、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等,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内外资一视同仁,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政策】 《意见》第二部分浓墨重彩提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包括加快公平竞争制度建设、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支持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

【解读】 这一部分着力回应和解决当前外国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外资国民待遇问题,努力创造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孙津说,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方面,我省将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支付款项。

采取同等适用政策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模式,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参与的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行业和领域PPP实施细则。

权力下放,允许地方制定优惠政策

【政策】 第三部分内容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打造重大招商活动、强化招商载体、加强外资用地支持、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力度等若干方面提升我省吸引外资的质量和效率。

【解读】 孙津透露,这部分最亮眼的内容是给地方“放权”,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实施相关引资优惠政策,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

此外,对先进制造业等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对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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