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7〕16号),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以推进外资利用。
山东省政府表示,本次措施的提出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更好适应新时期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引进外资,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提高我省利用外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通知详细说明了如何进一步引导外资利用工作、扩大外资利用范围、加强外资利用程度,以此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通知指出要通过制定优惠措施、发挥资金作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外商成本、引进高端人才等方式健全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支撑体系;此外通知还具体提出了如何实施全方位招商引资战略、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的详细措施。
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山东省利用外资稳中向好,仅在今年第一季度,山东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16家,合同外资305.2亿元,实际使用外资29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6%和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