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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博玉 2017-01-03 10:14: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南通市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

近年来,我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六大主导制造业和七大新兴产业实现较快增长。截至2015年末,主导产业产值近1.4万亿元,新兴产业产值超4000亿元。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苏政办发〔2016〕47号)等精神,抢抓当前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南通产业和产能优势,促进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提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眼全球经济发展新格局,把握国际经济合作新动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对外开放与改革发展,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发挥我市产能、资金和技术优势,合理配置境外要素资源,科学谋划境外产业布局,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南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机制和国际惯例,创新商业模式,通过直接投资、工程承包、装备出口等多种方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结合产业实际,聚焦重点国家,合理规划、有序推进,统筹协调、优化服务,营造走出去有利条件。注重互利共赢和风险防范,引导企业恪守法律底线,履行社会责任,节约资源利用,加强环境保护,积极防范各类风险,实现与当地国家共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

围绕我市家纺服装、化工医药、电子信息、船舶海工和建筑等主导产业,聚焦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率先走出去,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形成一批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带动更多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2019年,对外投资规模总量超过35亿美元,其中,制造业对外投资占总量的比重力争达到30%;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重点国际产能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加快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载体平台建设,培育3家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1家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三、工作重点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移产能。引导纺织、服装、轻工、机械、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走出去,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实现原产地多元化,规避国际贸易壁垒。支持并购国际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设立境外产品展示中心、专卖店、连锁店等,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重点支持通富微电、大生集团、南通大东、荣舜建材等企业,加快在东盟、中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海外产能布局。

(二)支持高新产业研发合作。结合我市“3+3+N”重点产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合资等方式,与国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设立境外研发、设计中心,开展国际研发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支柱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重点支持江苏综艺、精华制药、中国天楹、创斯达等企业,在欧美发达国家开展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和环保等领域的研发合作,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向全球产业链高端迈进。

(三)鼓励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发挥我市船舶、海工、建材、电力、化工、通信等重点行业的产能优势,鼓励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对外贸易、对外援助、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相结合的“建营一体化”项目,带动成套设备出口,有效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重点支持中远船务、惠生重工、润邦重机、中天科技等企业,通过成套设备出口,带动服务走出去,提升产品附加值。

(四)推进境外资源互利合作。发挥我市农、渔业基础较好,特别是农业科教、物质装备、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利用境外丰富的土地、海洋资源和有利气候条件,开展水稻、棉花、桑蚕、油料等作物和远洋渔业等方面的投资合作,形成种(养)植、捕捞、加工、物流和销售相配套的产能合作基地。重点支持江苏涤诺、联发集团、江苏亚特等企业,利用东盟、非洲国家各类资源,降低原材料等要素成本,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五)推广建筑产业产能合作。发挥南通建筑铁军品牌优势,支持房建、市政、路桥、安装等工程企业走出去,积极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模式)等国际通用方式,主动参与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步伐,推广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模式,通过工程承包带动国际产能合作。重点支持南通三建、龙信集团、南通二建等工程承包企业,积极利用投融资方式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带动装备、建材、劳务等出口,提升我市国际工程承揽能力。

(六)加快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以及有条件的开发区,在双边关系友好、投资环境稳定、要素资源丰富、市场需求稳定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发建设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生产等类型的境外产业集聚园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积极打造国际产能合作载体平台。重点支持如皋双马化工印尼农工贸合作区建设,力争成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江苏赛城德国家纺中心、南通龙鼎安哥拉商贸城等境外园区建设,带动我市相关产业集群式走出去。

四、政策措施和保障体系

(一)健全组织推进机制。建立市国际产能合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推进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研究制定推进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确立国际产能合作重点产业,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部门对接,争取在多双边合作机制、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规划、金融机构融资和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工作中取得支持,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树立GNP核算理念,制定国际产能合作目标,建立评价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全市整体推进合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局)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加大市外经贸转型升级发展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丝路基金、东盟发展基金和江苏省企业国际化基金、“一带一路”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境外产业集聚区等载体平台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企业国际税收宣传指导,及时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落实多、双边税收协定,帮助企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退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对重大境外涉税争议事项,及时上报并组织双边税收磋商,防范境外税收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南通地税局)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与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协调会商机制,组织投融资合作推介活动,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协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企业,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建立融资增信机制,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等权益抵押获得贷款;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扩大对企业贷款投放规模;积极争取国家“两优”贷款,探索利用亚投行、金砖银行贷款,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营运管理改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鼓励进行再融资,积极利用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探索使用私募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资金;支持以社会资本为主成立建筑产业融资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商务局,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四)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持续完善集服务网站、操作系统和公众微信于一体的走出去综合服务系统;依托走出去重点企业和世界通商总会海外分支机构,创建海外经贸服务网络;推进中国-东盟建筑行业合作机制建设。不断丰富走出去支撑体系,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在服务促进、融资合作、风险保障、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对企业拟派出国(境)人员,可以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出国(境)任务批件,支持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通关无纸化、一体化、关检合作以及单一窗口等通关便利改革,加强与国外海关合作力度,扩大企业参与AEO认证合作范围,为企业争取所在国通关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侨办、城乡建设局,南通海关、南通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自我培养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结合我市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领域产业特征,通过合作办学、专业培训、实岗锻炼等多种方式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知名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跨国经营管理系列培训。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活动,增加“江海英才”计划吸引高端人才数量,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鼓励我市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跟踪国家战略部署,梳理相关国家政策,评估境外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国际产能合作实际,及时提出高质量政策建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

(六)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境外使(领)馆和有关机构,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警示信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企业加强项目风险评估,认真开展前期可行性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加境外安保投入。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引导企业树立属地化经营理念,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境外发展环境。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维护境外企业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及境外人员人身保险,保障境外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强化应急处理机制。完善我市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指导企业建立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境外突发事件,保障境外企业和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侨办、公安局,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附件:南通市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南通市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建立市国际产能合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推进全市国际产能合作工作。

2017年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局

  2

确立国际产能合作重点产业,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2017年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商务局、城乡建设局

  3

制定国际产能合作目标,形成全市整体推进合力。

2017年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商务局、城乡建设局

  4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建设。

2017年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5

积极争取丝路基金、东盟发展基金和省级国际化基金、“一带一路”基金等,支持境外产业集聚载体平台建设。

2017年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6

加强国际税收宣传指导,帮助企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政策,防范境外税收风险,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2017年

市国税局

南通地税局

  7

建立与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协调会商机制,组织投融资合作推介活动,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两优”贷款。

2017年

市商务局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8

鼓励商业银行对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企业,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建立融资增信机制。

2017年

南通银监分局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商务局,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9

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营运管理改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等权益抵押获得贷款。

2017年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南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商务局,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10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鼓励进行再融资,探索使用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以社会资本为主成立建筑产业融资担保机构。

2017年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市商务局

  11

持续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系统,创建海外经贸服务网络,推进中国—东盟建筑行业合作机制建设。

2018年

市商务局

市城乡建设局、外侨办

  12

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支持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2017年

市外侨办

市商务局

  13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通关无纸化、一体化、关检合作以及单一窗口等通关便利改革,加大与国外海关合作力度,为企业争取所在国通关优惠。

2017年

南通海关

南通检验检疫局

  14

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特征,培养跨国经营专业人才,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活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

2019年

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

  15

加强与知名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跨国经营管理系列培训。

2019年

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

  16

鼓励我市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跟踪国家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国际产能合作实际,及时提出高质量政策建议。

2019年

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

  17

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机构,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国家重大风险警示信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2018年

市商务局

市外侨办

  18

指导企业加强境外项目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2018年

市商务局

市外侨办、公安局

  19

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鼓励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及境外人员人身保险,完善风险保障机制。

2018年

市外侨办

市商务局、中信保南通办事处

  20

完善我市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指导企业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强化应急处理机制。

2018年

市商务局

市外侨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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