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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印发包头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博玉 2015-12-18 10:34:0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2015—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俄罗斯和蒙古国交往合作的意见》(内党发〔2014〕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14〕9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43号),提出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具体措施,确保我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2015—2016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规划,加快“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开创我市全面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制相关规划

配合自治区编制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能源资源合作、农牧业合作、科技教育合作、文化旅游合作、生态环保合作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贸促会)

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推进铁路互联互通。

配合国家建设中蒙俄高速走廊,完成满都拉—杭吉—赛音山达跨境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完善境内铁路网络,推动白彦花—满都拉、包环线铁路建设,重点改进提升现有能源资源外送通道,推进京包—包兰—兰新铁路客货运分离和高速化,推动建设呼和浩特—银川、包头—西安(包头至榆林段)铁路客运专线,联通包头—西安—海口铁路,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外事办、相关旗县区政府)

(二)推进公路互联互通。

配合国家推进口岸连接城镇的干线公路建设,完成满都拉—杭吉—赛音山达中蒙跨境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推动东河—满都拉—百灵庙一级公路、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沿黄公路的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外事办、相关旗县区政府)

(三)推进航空互联互通。

推动包头国际机场建设,推动开通至蒙古国和俄罗斯有关城市的国际航线,加快沿边旗市通勤通用机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包头民航机场公司、相关旗县区政府)

(四)推进跨境管道互联互通。

开展俄罗斯天然气经蒙古国至北京的输油输气管线建设的前期研究工作,配合国家适时建设蒙古国南部经内蒙古通往华北地区的煤制气输气管线,带动我市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旗县区政府)

(五)推进电力设施互联互通。

密切关注国家与蒙古国合作建设“亚洲超级电网”设想进展情况,开展蒙古国电力供应情况以及我市参与对接方案等前期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包头供电局)

(六)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开展建设经满都拉出口光缆路由的前期研究工作,推动我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将我市建成“信息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做好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旗县区政府)

三、积极搭建合作平台

(一)搭建口岸合作平台。

推进我市内陆铁路口岸、满都拉铁路口岸建设。加强满都拉等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支持蒙古国对应口岸的通道、联检、仓储、换装、信息化等设施建设,服务和保障中蒙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达茂旗政府)

(二)搭建跨境合作平台。

推动满都拉—杭吉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配合国家搭建跨境合作平台。推进国家启动中蒙自由贸易区谈判,打造跨境贸易平台,继续举办中俄蒙工商论坛,促进中俄蒙贸易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相关旗县区政府)

四、全面深化经贸合作

(一)深化货物贸易合作。

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市满都拉口岸列入进口蒙古国粮食、饲草、农畜产品指定口岸,利用我市工业基地的优势,增加铁路车辆、铁轨、轻纺产品等出口。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加快我市开发开放进程,将我市打造成工程机械、铁路车辆、重载汽车、冶金深加工、轻纺产品出口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

(二)深化加工贸易合作。

推进包头市钢铁、稀土、装备制造保税区前期工作,加强与其他保税物流中心的合作,促进钢铁、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畜产品加工等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相关旗县区政府)

五、推进产业合作开发

(一)推进能源和制造业合作开发。

支持我市企业参与蒙古国电厂现代化改造、电源点和输电线路建设,拓展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鼓励我市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等企业与蒙古国、俄罗斯及中亚国家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在境外建设钢铁、电解铝等海外加工基地,促进装备制造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

(二)推进物流合作开发。

推动我市物流平台建设,加快与呼和浩特、赤峰、通辽、乌兰察布等物流节点城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国际口岸物流基地的合作开发,不断扩大进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相关旗县区政府)

(三)推进金融合作开发。

支持和推进包商银行在蒙古国、俄罗斯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拓宽中蒙边贸账户结算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办图格里克收付、兑换等业务。推动中蒙在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领域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包商银行)

六、加强人文交流

(一)积极参与自治区中蒙联合大学前期研究工作,推动在蒙俄建设综合学校、支持蒙俄职业技能培训、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二)加强与蒙俄文化传媒交流,启动建设中蒙中俄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前期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新广电局)

(三)加强与蒙俄医疗卫生交流,推进建设公立医院合作网络,加强民族医药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四)推进与蒙俄在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预防草原火灾合作、矿山环境治理等方面建设联合研究中心或信息平台等。(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七、创新政策机制

(一)完善我市与蒙古国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间合作机制和定期会晤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外事办)

(二)推动我市与蒙古国主要城市建立友好城市,推动达茂旗与毗邻地区建立友好关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外事办、达茂旗政府)

(三)整合现有驻外资源,推进达茂旗在毗邻地区设立商务代表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四)设立对蒙古国的专门研究机构,构建中蒙智库交流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五)建立中蒙重大合作项目储备库和优先推进项目滚动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八、做好宣传引导

建立健全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舆论引导机制,制定好对内对外宣传方案,大力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突出“亲、诚、惠、容”理念,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良好氛围,夯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社会和民意基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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