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海南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8-01-02 10:00:47

新华社海口1月2日电(记者伍鲲鹏)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海南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引导市县摆脱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并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 

据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按照“财力下沉、统一规范、有效调控、均衡发展”的原则,明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财力更多下沉市县,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在“激动能、转方式、重均衡”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此外,新一轮省与市县财政体制还重点突出了财力下沉与房地产调控的鲜明特点,其主要通过以下三层措施实现:一是将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省市分享比例进行了调整;二是将初次分配新增的省级财力全部用于对市县体制补助、对市县非房地产业发展进行税收超收奖励、园区发展与总部经济奖励,激励市县转型发展;三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叠加作用,进一步将财力下沉市县。 

据了解,海南省分税制财政体制从1994年开始建立,1998年全面实施,已经先后经历了2002年、2007年、2012年三次大的调整。

相关推荐
海南聚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6年将出台“安商惠企二十条”

2025年,全国工商联组织的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结果显示,海南营商环境指标大幅提升,近九成企业认为海南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海南发布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店管理试行办法

海南省政府2月5日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规范“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保障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