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股权投资类企业政策

责任编辑:刘佳音 2016-11-16 16:24:00

股权投资类企业参照《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意见》(新工商企登【2010】17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新政办发【2010】187号)以及《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号)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我区对股权投资类企业采用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秉承致力于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创造价值的理念,不仅在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扶持、奖励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将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经营特点和要求,帮助其遴选驻区规模以上企业、高科技企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为股权投资企业牵线搭桥,促进其拓展新疆业务。除自治区87号文、187号文相关政策外,我区还根据股权投资类企业地方留成的贡献,给予最高比例的扶持和奖励,并执行开发区(头屯河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进出口贸易、自主创贷款财政贴息等相关办法。此外,开发区股权投资服务中心分部作为政府成立的政策性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收集行业意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为境内外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我区落户、运营、投资提供全程式便捷服务。并提供了四大特色服务:远程代理注册手册(新注册企业一周完成。企业迁入并变更的,两周完成。企业派员来疆一次一天即可办结。)、标准化的开发区服务(标准化的协议文本)、远程商务秘书、“阳关化”服务。

与此同时,我区还为企业提供提供一年以上的免费注册场地和一定期限内的免费配套服务。目前,已经建成的维泰大厦、新雄大厦、宏景大厦,正在建设中的新疆软件园办公楼,以及目前待建的高铁片区总部办公楼,都可成为承载股权投资企业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