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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球化学品法规动态盘点(亚太地区)

来源:REACH 24H 责任编辑:博玉 2018-01-12 14:09:41

化学品

为了降低化学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风险,全球各国、各地区相继建立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亚太地区是全球化学品主要的生产和消费市场,对于化学品的监管正在不断加强。之前我们已经对中国的化学品管理工作做了总结,本篇将为您梳理亚太其他国家、地区这一年的化学品管理动态,帮助企业了解法规政策,把握合规方向。

一、韩国日用化学制品安全管理自发协议缔结

韩国环境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于2017年2月28日与韩国国内17家日用化学制品制造·进口·流通企业在首尔缔结了“日用化学制品安全管理自发性协议”。该合约是作为去年11月29号政府联合发表的“日用化学制品安全管理对策”后续措施的一环,致力于提高相关企业日用化学制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参与这个合约的17家企业将在合约期间(2017.2.28~2019.2.27),为保障消费者安全而努力。

二、韩国汉江流域环境厅要求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年报

2017年3月2号,韩国汉江流域环境厅发布通告,说明年报提交的IT系统已经开启,今年的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同时,也发布了上一年(2016年)的年报提交状况,共计收到80,000份提交文件,没有提交年报的企业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三、K-BPR修正案发布

2017年8月8号,韩国内阁通过了K-BPR的修正案,如国会同意,则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案主要导入了生物杀灭物质的预批制(所有杀生物质及杀生制品只有在能证明其安全性的情况下才能许可进入市场),统合了日用化学制品的相关规定,强化了日用化学制品和生物杀灭剂的事后管理,以尽快确认化学物质有害性信息为主旨。

四、K-REACH修正案发布

2017年8月8号,韩国环境部发布了K-REACH修正案,对1吨以上的现有化学物质注册体系以及新化学物质注册吨位标准、化学物质的信息提供、含有重点管理物质的产品的申报、高关注度物质的管理机关、罚金制度等都做出了调整。该举措有助于强化韩国官方对化学物质的管理,帮助企业进行联合注册;同时加强处罚规定,采取附加税制度没收企业非法所得。该修正案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五、韩国CCA实施令修正令发布(化学物质管理法案)

2017年12月26日,韩国发布总统令第28503号,对第22条(权限的委任及委托)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地方环境厅及流域环境厅的委任内容,并于2017年12月28日起生效。

六、K-REACH下第23批领头注册人清单公布

截止2017年12月,首批510个PECs物质共有341个物质选举出了LR;截止2017年11月30日,已有38名LR向官方提交了注册卷宗,其中11家已发放注册号。

七、K-REACH实施令部分修正令发布

2017年12月26日,韩国发布总统令第28502号,当日生效,该修正令对K-REACH实施令中纳米物质的定义、注册豁免条件、申请注册时递交资料的豁免、注册资料单独提交的理由、授权物质的指定·告示、禁限物质的指定·告示等规定了进行了调整或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八、日本化审法17年修正案通过内阁决议

2017年,日本化审法17年修正案通过内阁决议,并将从2018年4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增“特定一般化学物质”和“特定新化学物质”两种管理类别,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化学物质少量事前申报”和“新化学物质低生产量事前申报”的新的数量上限计算方法,同一物质全国总量上限的计算方法将由现行的“实际的进口+生产量”改为“(实际进口+生产量)×环境排放系数”,放宽对企业的进口/生产数量限制。

九、 日本拟修订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2017年4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本年度对日本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下的有毒有害物质清单进行修订的提案,并征询公众意见。

十、台湾地区发布第一批既有物质标准登录的物质清单草案

2017年6月,台湾地区发布第一批既有物质标准登录的物质清单草案(含122个物质),对外征求企业意见。

十一、台湾《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修正草案发布

2017年9月,台湾环保署预告《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修正草案。在修正草案中,将环保署与劳动部针对化学物质登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调和;为节省行政成本,将登录文件取消,以登录码替代;明确规定了既有化学物质后预登录的时间,即制造或进口超过100 kg的6个月之内;开放未超过100 kg可以自主进行后预登录的权限;实行年报制度,自2019年1月1日开始,登录人需要向官方提交前一年制造或者进口化学物质的数量信息。

十二、台湾行政院审核通过《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正草案

2017年11月,台湾行政院审核通过了《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正草案,该法案修订后将更名为《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除了进一步扩大管制物质种类外,还对台湾地区的运作企业提出了更多要求。该修订法案将进一步递交台湾立法院审议。

十三、泰国危险物质名录修订

2017年1月与2017年8月,泰国工业部对泰国危险物质名录进行了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附件4和附件5中的物质。

十四、越南化学品名录持续更新

2017年3月13日,越南工业贸易部发布第二版更新的越南化学品名录,第三版名录预计将于2018年1月份发布。目前企业仍可以通过发送申请表的方式继续提交物质加入名录的申请,按照越南官方工作计划,向企业征集信息工作将一直持续到2018年年底。

十五、澳大利亚要求提供TNA中的组分信息

2017年3月7日,澳大利亚NICNAS要求企业提供澳大利亚现有物质名录AICS商品名附件(Trade Names Annex, TNA)中详细组分信息,包括CAS号,CAS名称与分子式,企业提供的物质信息被澳大利亚官方审核接受后,之前未被列入现有物质名录AICS中的组分将成为现有物质。企业提交信息的截止期是2018年3月9日。

十六、土耳其KKDIK法规正式发布

2017年6月23日,土耳其环境与城市规划部正式发布KKDIK(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注册)法规,将对化学品进行严格管控。KKDIK与欧盟REACH法规在责任义务要求、化学物质管控措施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其适用范围也包括物质、配制品和物品,但不包括放射性物质及其混合物、医药产品、医疗设备、化妆品、食品与饲料等10类物质及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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