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近日在公报上发布了关于实行新的知识产权税制的法案。新法案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税务处理问题。新专利盒税制,对比在2016年6月30日废除的类似制度(适用祖父条款),保留了知识产权收入的80%可享受免税这一规定不变,这意味着此类知识产权收入的实际公司税率降低至5%左右。然而,新的专利盒制度不同于以往,将允许在计算机软件上适用更大范围的专利和版权,而商标和设计则不适用。
可适用免税政策的收入将由符合条件的支出与总支出的比率确定。符合条件的支出,包括与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研发支出。允许研发活动外包,只要是交由非关联方。不符合条件的费用支出包括与知识产权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及不动产、利息,其他融资费用等费用。
该法案旨在与BEPS项目第五项行动计划中经各国商定的特别知识产权税制度的“改良关联法”(Modified Nexus Approach)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