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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府办字〔2018〕148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高安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8-10-10 16:59: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8〕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宜春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特点和规律,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任务

1.  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与规划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标准及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情况,帮扶责任人及帮扶成效等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基础框架标准目录体系和信息录入规范标准,实现扶贫领域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在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领域的有关信息。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扎实做好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市免疫规划接种有关政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等信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好“健康中国行”等活动。及时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医院结算窗口公示“一站式”即时结报、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卫生监督中的应用,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及时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信息,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开工作,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切实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市、县(含“三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按季度公布各县(市、区)地表水水质情况,按月公开中心城市和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实行受理公示、审批公示和批后公告“三公开”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全市污染源监测信息进行统一发布。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强制决定书、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等信息。统筹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公开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处置救援等信息。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数量、种类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及时发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着力抓好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梳理细化本地、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2.  完善公开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要结合当前我市大数据平台建设,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

3.  加强解读引导。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重大政策发布要参照“五类”政策信息公开解读模板同步公开解读信息,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把握好政策解读的力度和节奏,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认真办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申请,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4.  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5.  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每年要将本地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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