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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促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改及军民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高安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8-05-16 17:0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安市促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改及军民融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促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改

及军民融合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及其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和军民融合,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振兴实体经济为着力点,采取资金奖补、政策支持等方式,在2018-2020连续三年内,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机器换人”专项资金1000万元、企业技改及军民融合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门用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军民融合项目。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机器智能化推广应用上新增投入10亿元以上,技术改造及军民融合项目投入180亿元以上。

二、支持重点

本意见适用于高安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重点支持以下六个方面:

1、推动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包括智能产品和智能制造装配生产企业。

2、应用智能装备。鼓励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成套生产线、先进检测设备等智能制造装备。

3、应用管理软件。鼓励企业应用能够提升企业生产运营效率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包括ERP管理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等。

4、实施智能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围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目标,实施自动化、数字化等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设计、制造、工业、管理水平,实现“减员、增效、提质、安全”的目标。

5、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创新平台,争创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专项项目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提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水平,争取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6、推进军民融合。鼓励军民融合企业获得军民两用领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拓宽“民参军”渠道;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预研、承制等任务。对新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国军标体系认证的项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扶持范围

采取企业申报、专家认定、政府审批的办法,每年在我市智能制造企业及建筑陶瓷、光电、锂电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货运物流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业企业和军民融合应用项目中,实施“机器换人”、企业技术改造和军民融合专项资金扶持。

四、奖补标准

1、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按当年该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奖补资金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奖补。

2、“机器换人”项目。经认定,对购置设备(软件)投资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器换人”项目,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器换人”项目,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500万元(含)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按实际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企业技改项目。每年在全市技术改造备案项目库中优选出10个示范项目。对能够引领我市支柱、首位产业迅速崛起的重点技改项目和其他行业中属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型优质技改项目(获得省以上奖励的技改项目优先),按设备(软件)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创新平台项目。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军民融合项目。对新取得保密资质、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国军标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成功获得军工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按项目研发合同金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五、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生产经营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及较重失信行为。

(一)智能制造、“机器换人”和企业技改项目

1、申报程序。智能制造、“机器换人”和企业技改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和验收管理,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备案登记工作长期受理、验收工作分批集中评审,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为备案入库企业。即由市工信委对相关企业的智能制造、“机器换人”和企业技改项目进行备案登记,每年3月和9月集中开展已竣工投产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

2、基本要求。项目实施涉及扩产能、调结构、改工艺等对环境、安全、消防等存在不确定因素的,需完善相关开工手续。在抓好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严格遵守“三同时”要求,确保项目按时竣工投产。

3、申报材料。项目竣工投产后,由项目实施企业报所在地提出验收申请,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超过100万元的还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

(二)军民融合和平台建设项目

对被列入军民融合项目的企业、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的企业、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企业,需递交下列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出示被认定的相关批复原件及递交复印件;(4)属军民融合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审核认定

1、企业申请“机器换人”或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由市工信委负责企业的备案登记和验收申请工作。接企业验收申请后,市工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省级专家库中随机邀请省级行业专家成立评审组,对项目设备(软件)技术先进性、自动化性能、智能化水平进行现场认定及评审,并出具书面意见。

2、被列入军民融合项目的企业、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的企业、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江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专项项目企业等奖励项目,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信委审核。

3、市工信委根据评审结果等材料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经银行、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信用征信后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工信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金额拨付奖补资金。

七、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性完整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全额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2、“机器换人”和企业技改项目中的二手设备不能享受奖补政策扶持;已享受补贴的设备至少自用两年。

3、本市“机器换人”和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在税收、金融、涉企收费等方面照常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惠企政策。

4、本意见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不溯及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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