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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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科技合作推进黑龙江省对俄经贸战略升级研究

    目前,黑龙江省对俄经贸战略升级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实施主体培育战略,转“大通道”为“大基地”战略,由边境向腹地延伸战略和产业对接战略实现经贸合作规模的扩大。本文提出以科技合作推进黑龙江省对俄经贸战略升级的新方式,以突破对俄经贸合作的低水平运行状态,拓展对俄经贸合作空间。基于以技术创新为目标的主体培育战略,构筑了以强化对俄基地为集散点,吸引合作双方内地优势资源向其汇集形成辐射源,以科技合作为中心的产业合作为辐射渠道,以双方内地为辐射范围的对俄经贸战略升级模式。提出了以产业合作为平台的技术创新与经贸合作互动循环的发展思路。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论证了黑龙江实现以科技合作推进对俄经贸战略升级,必须在科技合作中突出产业平台作用、创新科技合作方式、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新方式的核心观点。

  • 俄远东地区转型期的对外经贸发展态势研究

    进入21世纪之后,俄罗斯经济出现复苏和增长。远东地区作为俄罗斯面向亚太地区的门户和全俄原料供应基地的作用更为突出,因此受到俄联邦政府更多的重视和给予政策支持。随着中俄两国政治上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的正式确立,两国国界东段的圆满解决,中俄国家年活动的成功举办,特别是中俄两国经济分别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幅度加快发展,分别做出振兴东北和东部开发的战略决策,都为中俄两国发展大规模、高水平的区域合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俄罗斯远东地区对外贸易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更有着迫切的现实意义。 本文着重论述远东地区开展对外经贸合作的发展历程、地位作用、影响因素及未来走势等问题,同时阐述了全俄对外贸易的共性问题,在全俄的大背景中研究远东地区对外经贸问题。 从当前和长远来看,远东地区与东北亚及亚太地区国家开展经济贸易合作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合作的内容和领域也将增加、并且随着东北亚交通运输网的建设,多边合作的趋势将会进一步形成。

  • 俄罗斯能源安全战略研究

    俄罗斯拥有庞大的能源储量和实力雄厚的能源综合体,是其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推行内外政策的强有力的工具,更是决定其地缘政治影响力的重要客观条件。然而,在全球化和国际竞争加剧、对能源及市场争夺趋于白热化的国际形势下,俄罗斯清醒地意识到本国能源安全也受到了现实的威胁。俄罗斯及时调整能源安全战略,先后出台了以《俄罗斯能源安全学说》和《202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为代表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详细地阐述了俄罗斯的能源安全既是国内能源供应安全,又是能源出口安全,分析了俄罗斯能源安全所面临的内外威胁因素,制定了灵活多变的强势能源外交政策。俄罗斯推出的一系列能源安全战略举措,缓解了能源安全所受到的威胁,振兴了经济发展,提升了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的地位。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的供需缺口日益扩大,其中油气资源需求的增长最为迅猛,而国内供应呈逐年下降趋势,对外依存度不断加大,这将对我国能源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进而影响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稳步发展。我国制定了“走出去”和“多元化”的能源安全战略,优先发展方向普遍看好俄罗斯。中俄能源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波折。我们应该以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大局为重,利用中俄关系中的一切积极因素,抓住机遇,循序渐进,使两国能源合作不断突破,从而确保我国的能源安全。

  • 关于在中俄沿边口岸建立保税区问题的研究

    中国和俄罗斯两国之间贸易发展较慢的情况告诉我们,以前把中国的北方作为重点,把黑龙江省作为依托,把黑河、满洲里等城市作为前沿的范围较小、水平较低的两国经济贸易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中国和俄罗斯双方都应该努力提升其经济贸易战略关系,在中俄沿边口岸建立保税区不仅可以为两国建立经济贸易合作平台,使中俄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向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同时也可以创造一个新的经济运行环境,完善贸易规则,充分发挥两国的自身优势,开展多元化、多角度的经贸合作,对经济的增长将产生示范作用、拉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把沿边开放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对带动黑龙江和东北亚地区的对外开放及沿边经济发展都将会产生重要作用。最终以口岸保税区作为基础,建立中俄边境自由贸易区。 本文首先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的说明。其次运用理论与数据相结合的方法对在中俄沿边口岸建立保税区的必要性、发展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再借鉴国内典型保税区的功能定位、管理模式、成功经验,最后以建立绥芬河保税区和东宁保税区为例,分析建立保税区的可行性、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而制定其推进战略。

  • 后普京时代全面发展中俄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与对策研究

    在普京时代,中俄之间的关系平稳发展,在经贸合作方面也是屡创佳绩。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00年普京的第一个任期初,中俄两国贸易总额为80.03亿美元。到普京第一个任期结束之前中俄的贸易总额达到了212.3亿美元,这一数据也提前实现了两国领导人指定的目标。2007年俄中双边贸易额达到470亿美元,并且在俄中贸易历史上,中方首次出现了贸易顺差,中国已跃升为俄罗斯第三大贸易伙伴。2008年,梅德韦杰夫就任俄罗斯总统以及普京出任俄罗斯总理,标志着在法律层面上,普京已经不是对俄罗斯具有直接影响的最高领导,但是作为俄罗斯的总理他仍然间接的继续保持着其对俄罗斯政治的影响力,所以这次政权交接标志着“普京时代”的完结,俄罗斯由此进入了另一个时期,那就是“后普京时代”,也称“梅普时代”。俄罗斯政权结构的转变必然会影响其涉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态势。由此,针对在“后普京时代”如何进一步促进中俄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较强的战略和对策。

  • 建立中俄自由贸易区的模式选择与推进战略研究

    要全面深化和大力发展中俄经贸合作,中俄两国应建立自由贸易区,尤其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中俄两国的正确选择不是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而是协商实现区域自由贸易安排,携手应对危机,共同走出困境。本文全面分析了建立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优势条件和主要障碍,对世界上主要自由贸易区的模式与效应进行了总结和评析,提出并论证了中俄自由贸易区的模式框架和实现路径,提出了推进建立中俄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思路及在金融危机形势下中俄更应进行自由贸易安排的基本观点和理由。

  • 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研究

    在国际银行监管模式中,母国并表监管早已被公认为是国际银行监管的主要方法和重要原则。并表监管是母国监管机构对来自国际银行母行和所有分支机构的经营信息进行汇总、甄别、分析、审查以及对国际银行的综合业务及其资本充足性进行监管的过程,其有效实施以母国监管机构能够获取充分的并表监管信息为前提,这就要求对国际银行客户的金融信息进行披露。然而,客户的金融信息是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客体。保护金融隐私权要求金融机构的客户和消费者所享有的金融信息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利用和公开,除非在例外情形下,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披露个人金融信息,否则就会侵犯信息持有者的金融隐私权。因此,母国在实施国际银行并表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东道国金融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障碍,但是,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构建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国际层面上,美国、欧共体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都进行了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的协调实践,其共同的做法是建立母国与东道国的信息交流制度。然而,国际社会现存的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一致遵循的原则、缺乏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内容、缺乏标准统一的协调机制安排等等,这不但影响母国并表监管的有效实施,而且不利于东道国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因此,国际社会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合作,遵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信息流通和分享以及监管合作原则构建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明确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的具体内容,使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双边协调机制、区域协调机制以及国际协调机制安排有层次的实现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时代,大量外资银行纷纷进驻我国金融市场,同时,我国银行也纷纷走出国门,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在“引进来,走出去”的过程中,我国往往面临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冲突问题,深入研究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目前,我国在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会融隐私权协调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一方面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还不健全,另一方面并表监管的法律规定中还缺乏切实可行的信息交流内容。因此,完善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协调制度,实现我国国际银行并表监管与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双赢”,需要我国制定统一的金融隐私权保护法,明确金融隐私权保护的例外情形;提高并表监管规则的立法位阶,明确信息交流制度的具体内容。

  • 中国物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基于价值链视角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一些跨国物流企业,如UPS、DHL、FedEx、马士基、日本通运等都在角逐世界物流市场。这些大型跨国物流企业,占据国际海、陆、空运输市场,对外进行大量直接投资,占据了世界的较大市场份额。在当前环境下,中国物流企业已经深刻认识到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性,而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FDI,ODI)是中国物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形式。正确的投资区位选择,可以提高中国物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空间效率,从而有利于中国物流企业提升在国际价值链当中的中低端位置。因此,如何寻找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是中国物流企业当前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也是理论与实际工作者需要认真探索的问题。 本文结合理论基础、实证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旨在提出适合中国物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战略模式。本文的第一部分阐述物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这一论题提出的意义,并对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第二部分回顾国际直接投资理论、FDI集聚理论和价值链理论中有关的区位选择思想,分析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过程,并从价值链的角度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介绍中国物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现状、分布特征,并对中国物流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介绍发达国家物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经验,希望从中得到一些对中国物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有益的启示;第五部分基于价值链视角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提出中国物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模式,并认为集群式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物流企业可以实践的一种模式,通过对中远集团和林德国际物流集团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分析,总结其中的经验;第六部分是对全文的一个总结。 结合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物流企业的自身特征,中国物流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应当实施多元化、多层次、动态化的区位选择模式,特别是中国大量的中小型物流企业,应该尝试以集群的方式对外进行直接投资。

  • 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构建问题研究

    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竞争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进一步提升综合国力、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然而,正如西方一句法谚所云:“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鉴于知识产权蕴涵的巨大商业利益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所认识,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趋增多,知识产权保护难度日益增大。如何能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使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权利人)和使用者在面临风险时利益受到较小的损失?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英美等国家创新开发出知识产权保险这一新的保险险种,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也有助于分散知识产权拥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风险。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的确立不仅是满足市场需求的必然结果,而且是保险业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必然结果。 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在知识产权保险的理论研究方面也是刚刚起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和企业国际化蓬勃发展,国外企业控告我国企业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有越来越多的倾向,国内企业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加快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研究的步伐,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无疑可以为国内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减轻负担,也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由此,对于知识产权保险这一较为年轻的法律制度,需要从理论上对其进行研究探讨,以期可以构建较为理想的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险是以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的综合险。这种以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对象、以承担经济损失补偿为内容的保险可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权利相对人提供双重保护,分散被保险人的风险,在经济上恢复和补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保障其经济利益的实现,最终有效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促进保险制度的创新。笔者认为,我国应改进美、英等国知识产权保险存在的不足之处,遵循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以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权利人)以及知识产权使用者的合法权利为目的;立法上将知识产权保险条款定性为保险特别法,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仅限于我国境内,因险种和知识产权贸易地域性的不同厘定保费的高低。另外,在中国开展纯商业性的知识产权保险难以实现其自身的发展,笔者以为发展政策性知识产权保险是最可实现的办法。总之构建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不仅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而且开拓了保险法律制度的新领域。同时通过将保险制度应用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特别是知识创新保驾护航,对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技术地位有着积极意义。

  • 中国与澳大利亚产业内贸易研究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产业内贸易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模式被学者、专家广泛关注与研究。传统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发生是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的,即在要素禀赋不同的国家间进行,随着二战后产业内贸易在发达国家的兴起,产业内贸易理论作为新贸易形势下挑战传统理论的突破口,更接近于贸易现实,解释并充实了以规模经济为表征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为各国新一轮的经济增长提供了理论支持,同时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双向流动性,并使各国从中不断获得动态的贸易收益。长期以来,国内外理论界对产业内贸易的研究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对经济水平发展不同的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的研究较少。中国与澳大利亚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且分属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但两国的双边贸易总额近年来一直呈持续增长态势,随着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产业内贸易已经成为中澳贸易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也将成为中澳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澳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中澳产业内贸易的研究是基于对以往产业内贸易相关理论进行总结综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分别从双边贸易的发展历程、发展特点与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入手总结了中澳贸易发展现状,运用调整后的GL指数对中国与澳大利亚的产业内贸易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中澳产业内贸易综合指数基本在0.2以下,水平较低,虽然整体比较稳定,但发展速度较缓。中澳两国虽然贸易互补性较强,但面对目前产业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占据主要地位的趋势与贸易结构升级、两国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仍应发展两国产业内贸易以提升双边贸易层次,从产品特征结构角度将中澳贸易中九大类产品分为初级产品与制成品,在利用GL指数对其各类产业内贸易水平分别进行测算,并结合产业贸易竞争力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中澳产业内贸易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类型偏重于垂直型,而非水平型。中澳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主要通过建立计量模型,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外商直接投资、市场规模平均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因素四个变量来考察其对双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程度,经过回归估计与检验修正,测度出人均GDP差值、外商直接投资额、双方进出口贸易总额对中澳产业内贸易指数有正相关效应:最后,从宏观策略和微观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促进中澳产业内贸易发展的策略建议。 近年来,中澳两国经贸合作往来密切、互动频繁。澳大利亚已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中国也已成为澳大利亚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2003年,两国签订了中澳经贸合作框架协议,2005年两国启动中澳自由贸易区(FTA)可行性谈判,现在已进行了13轮谈判。在双边贸易飞速发展的同时,其贸易结构正逐步发生变化,以机电产品、金属制品、纺织等产业内贸易将逐渐占据中澳贸易主体,对中澳产业内贸易的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当前中澳贸易的贸易结构及其发展趋势,有助于促进中澳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发展,并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中R&D定位策略探讨

    进入二十一世纪,跨国公司研发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了整个世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尤其是在中国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加入国际分工,参与国际竞争。但是,由于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企业起步较晚,加之传统优势项目的生产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粗放式、简单加工的局面,科技含量不高,特色不明显,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企业国际化进程中更显得竞争力不足。 本文首先对“走出去”战略和R&D先行策略做了简要的阐述和对文中所指“中国企业”作了一个界定,并对有关“走出去”战略的相关理论做了一个简单概述。 在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关于R&D定位策略的探讨中,本文回顾了国外企业国际化的大致路径和我国企业改革开放后“走出去”的大体过程,并对二者进行对比分析,比较结果:中国企业可以不可以走一条不同于国外企业的走出国门的道路?相对国外企业的“海外销售→海外生产→海外研发”的传统路径,我国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有效将海外研发阶段先行,即在资金、企业规模等硬件条件均不占优的条件下,充分发掘智力资源,在出口战略模式下实施R&D先行策略,以促进我国产品的有效销售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为“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奠定基础。即在目标市场先行设立R&D机构,针对不同市场的需求情况,有目的地改良产品质量,突出产品特色,使我国企业的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有效占领国际市场。 最后,针对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R&D先行策略的实施,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建议。政府应简化相关审批的手续、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并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企业应对自身有明确定位、对目标市场做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做好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工作。

  • JDBS公司(韩资)跨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研究

    自中韩建交以来,两国经贸合作密切,中韩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还是韩国最大的海外贸易投资对象国。越来越多的韩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公司,并且涌现出一批以中国三星、现代汽车、LG电子、锦湖轮胎、浦项钢铁为代表的、成功的在华韩资企业。当然也出现了许多因为经营不善昙花一现最后败走麦城的韩企。企业的兴旺与否关键在于管理的好坏,管理的活力来源于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像一只无形的手,指挥着企业的发展方向。无论是成功的案例还是失败的案例,都在提醒着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跨文化的企业而言,文化差异带来的文化冲突将是其跨文化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遇到的最大难题。 本文从企业文化这一角度切入,采用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多种技术方法,理论联系实际,运用企业文化的相关理论模式,对JDBS韩资公司企业文现状的客观分析和评估,结合JDBS公司在目前的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指出了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需要改善的方面和内容。并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为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的跨国企业以及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帮助。 论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论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以及选择JDBS公司进行企业文化研究的方法、研究框架及本文研究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相关理论进行了回顾。包括企业文化理论研究的发展、企业文化的基本内容(涵义、结构、特征、功能)、跨文化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以及中韩企业文化研究现状;第三部分:分析了影响JDBS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因素并且依据对其企业文化现状进行调研的结果,分别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四个层次对JDBS企业文化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客观、深入地分析,为下一步企业文化体系的重塑指明了方向;第四部分:详细阐述JDBS公司企业文化体系设计。首先明确了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原则以及重塑的策略,然后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四个层次分别进行了详细重塑;第五部分:提出了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的原则、步骤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有效措施。最后,论文总结和归纳了研究的重要结论和特点。

  • 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保护研究

    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由于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跨国投资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成功加入WTO以后,伴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加入到海外投资的队伍之中。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海外投资活动相配套的法律体系至今没有建立。立法的滞后成为了蓬勃发展的海外投资活动的严重障碍,使我国的海外投资屡屡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大大束缚了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尽快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护法律体系,从而保证我国海外投资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成为我们所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本文分为三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 引言:主要介绍我国完善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时代背景。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但由于至今没有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导致海外投资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海外直接投资概述。包括海外直接投资情况简介和当代国际投资的发展情况介绍。 第二章,海外投资保护的相关法制。包括国际法方面的投资保护法律规范和其他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我国海外投资保护的现状介绍。分析目前我国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叙述我国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的海外投资保护现状及不足,为下一章解决问题埋下伏笔。 第四章,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护制度的设想。提出完善海外投资法制的立法建议,具体分析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结语:概括总结以上内容,我国应对比借鉴国外成熟制度和方法,逐步完善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体系,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有力而明确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或国家保险,它是资本输出国政府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者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含义是海外投资者将政治风险作为保险事由,向其本国的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合同,由承保机构承担政治风险的保险责任。当承保的事故发生,被保险的海外投资者蒙受损失时,由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契约及本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补偿,保险机构补偿投资者的损失之后,可向东道国行使代位求偿权。这时原本的保险契约关系从国内法层面上升到国际法层面,单纯的投资关系转化成为复杂的国际政治关系。 投资者母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动机,是想通过对本国海外私人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私人向海外进行投资、增强本国投资者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的目的。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始创于美国,而后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纷纷建立了该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他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已经非常完善;目前,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正呈现急速发展的趋势,而我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却没有形成完备而有效的制度,有许多方面亟待改进。此外,海外投资保险的实践也不能充分保护我国的海外投资,我国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的情况下,有必要借鉴各国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建立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势在必行。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相关立法是促进与保护海外投资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虽然我国已有一些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但目前对怎样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却依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围绕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完善进行了论述,希望这些建议可以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点参考。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如概念、法律特征、历史沿革、类型划分等。第二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第二节阐述了在我国完善这一制度的意义。第三章介绍了美国、日本、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及MIGA,ICSID等等。第四章分为两部分,一是论述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的基本原则,二是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法律模式的选择,我国可以结合双边和单边投资保险制度的各自特点,来建立一种混合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即采用以双边投资保险为主、单边投资保险为辅的模式。第五章论述了关于保险机构的设置、投保条件、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金额、投保程序、承保期限、代位求偿权等方面的法律构想,希望对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提供一点借鉴。

  • 全球高粮价背景下中国粮食安全及进出口贸易战略研究

    粮食问题历来都是决策者和研究者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由于自然因素以及粮食储备和燃料成本,生物燃料的兴起与持续上升的农业制品的需求,投机行为,以及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等因素的影响,国际粮价持续暴涨。中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大国也是世界粮食消费大国,且主要粮食种类的贸易量在世界粮食贸易总量中占据不可忽视的份额,近年来我国的粮食问题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将粮食定义为可供食用的谷物、豆类和薯类。侯学煌教授1981年提出了“大粮食”概念,即“凡是能吃并为人体提供所需营养的物质都是粮食”。扩展的粮食概念的提出为保证我国粮食安全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统计数字,本文将1998-2000年粮食价格指数规定为100,超过这一价格指数10%即定义为高粮价。联合国粮农组织在1974年11月将粮食安全的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它保障人类生存权的根本内涵始终未变。由于粮食问题的特殊性,农业弱质性产业理论和农业正外部性产业理论是本文研究的理论指导。 我国粮食进出口贸易战略从建国初期至今经历了五个阶段。从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对外贸易只是调剂余缺的辅助经济手段;从1979年夏粮上市开始,我国按照以调为主的改革思路,由以调整为主逐渐向调放结合转变;1992年我国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加之在加入WTO的前后,我国开始有意识地运用世界贸易规则来处理粮食贸易问题;入世后,我国的农业政策及农业贸易政策受多边贸易协定的限制,在农产品关税、关税配额、出口竞争和国营贸易等问题上,不得不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承诺对现有的措施进行调整;2005年以来,为了防止由粮价的上升演变成全面的通货膨胀,确保国内食品供应,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遏制粮食出口增长的战略。 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期全球粮食贸易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整个八十年代。这一时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出口贸易快速增长;粮食的价格和贸易收入下降;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国际粮食贸易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农产品协议”的达成,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世界粮食贸易的发展方向;发达国家在粮食贸易中继续保持先进位置;地区内粮食贸易比重增加,区域化不断加强;新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现今的国际粮食市场上,粮食价格剧烈波动,全球性粮食危机日益扩大。非洲、亚洲、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以及欧洲等的粮食安全均受到影响。 全球高粮价对我国粮价和粮食进出口的影响主要呈以下特点:国内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玉米出口量锐减;粮食进出口贸易秩序被打乱。通过对国内粮食价格和国际粮食价格进行相关性分析和格兰杰检验,可以得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粮食价格总体走势基本一致,不同粮食品种的价格相关性强弱不一,呈动态性变化;国际市场粮价与国内粮价走势互为影响,前者大于后者,影响传播的时间缩短。 近期来,全球经济衰退对全球粮食生产和消费的影响不容忽视。生产方面,粮食生产者将不会像以前那样容易得到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和贷款;消费方面,经济危机会减少人们对肉类的消费,增加对粮食的消费。同时,粮食价格上升导致贫穷国家饥饿人口大幅度增加。为保障我国中长期粮食安全,我国粮食进出口贸易战略作出以下调整:完善粮食进出口贸易体系;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加工体系。在此基础上,我国利用国际粮食市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工作思路应是:加强粮食问题的研究;寻找建立稳定的供给渠道;善于利用期货工具;提供适度的政策支持;积极探索“走出去”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