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法规草案适用于防止食品使用部分氢化食油。
该措施涉及第(EU)2017/2470号执行法规制定的欧盟新型食品名单。
本决议草案含杀虫剂、家庭清洁产品及木材防腐剂活性成分专项表中活性成份百菌清-C18(C18-Chlorothalonil)的以下变化。
本法规规定画眉草商品内/表惰性成分——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的残留许可限量,当其与活性成分双氟磺草胺(Florasulam)及氟草烟1-甲基庚基酯(Fluroxypyr 1-methylhelptyl ester)用于配方时。
本标准对应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附录A-A.8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本法规规定咖啡内/表螺甲螨酯(Spiromesifen)的残留许可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0-6个月婴儿的配方食品,规定了婴儿配方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的肿瘤患者用全营养配方食品。提出了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定义,主要规定了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此外,对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做了进一步要求。
本文件含修改当前根据新西兰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MRLs)2014年食品法案发布通知提案的技术详情。
本标准适用于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的食品,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将老年食品分为三类,易食食品、老年营养配方食品和老年营养补充食品。主要规定了老年食品的定义、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基本应用要求以及处方制定方法。本标准用于指导临床医生、临床营养师规范应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本标准适用于7-12个月婴儿配方食品,规定了婴儿后续配方食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相关技术指标。本标准适合10岁以上糖尿病人群全营养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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