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2017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7年版《指南》全面介绍了投资合作目的国(地区)的基本情况、经济形势、政策法规、投资机遇和风险等内容,系统介绍了各国(地区)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反映了各国(地区)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客观体现了各国(地区)商业机遇和经营风险。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8月19日商务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7〕86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我市内外联动、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按照《山西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晋城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是世界通用语言,标准促进世界互联互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标准与政策、规则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为互联互通提供重要的机制保障。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对外经济合作稳步推进。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同意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中韩(盐城)产业园,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中韩(烟台)产业园,在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中韩(惠州)产业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促进外资增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规定,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国家实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对外合作的新重点、新亮点。对于我市来讲,如何战略定位、全面融入、共建共享“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是当下现实而又重大的课题。按照“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省利用外资规模,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运城这块古老文明、美丽富饶的黄土地,焕发着生机活力,蕴藏着无限商机,为传播中华文明,促进东西方在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对外开放格局,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核准取消。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核准取消后的备案报告和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9号)精神,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对外投资总额年均增长达到15%以上,境外投资规模和水平明显提升,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新枢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5年3月,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加快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特制定并发布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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