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了首批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评选工作。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我省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形式规划建设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完善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全省扩大对外开放的整体安排和部署要求,参照商务部、财政部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河南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发展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支持省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实施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友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验仍然不足,境外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和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专题组的安排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外资质量,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现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2017年12月28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2017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7年版《指南》全面介绍了投资合作目的国(地区)的基本情况、经济形势、政策法规、投资机遇和风险等内容,系统介绍了各国(地区)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反映了各国(地区)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客观体现了各国(地区)商业机遇和经营风险。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8月19日商务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7〕86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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