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保护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投资者在对方的投资,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投资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保护双方投资者权益,推动双方逐步实现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双方决定,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框架下,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协议如下
为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我市企业积极稳妥、精准高效走出去,构建宝鸡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建设西部内陆开发开放新高地,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29日表示,作为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配套措施,商务部将适时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大幅简化外资并购企业手续。
根据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8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8日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开放水平。
7月28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8日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
泰国立法议会22日以218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制定国家战略法草案》,泰国将根据此法设立以总理为主席的国家战略委员会,为国家制定长期战略。
根据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我国拟将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是自2015年3月28日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来,中国政府首次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提出中国方案,也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领导人成果之一。
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北京市建设“四个中心”的总体部署,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10号)和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进一步落实《新时期北京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规划(2016-2020)》和《北京市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工作,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指出,要建立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创新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何立峰主任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秘书长巴赫先生就“一带一路”PPP合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16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新版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负面清单缩减至百项以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抓住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带一路”战略、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2022冬奥会等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先进要素、高端人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走出一条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深入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省新一轮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努力走在西部全面开发开放最前列,全面建设内陆开放战略高地,打造西部投资首选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记者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国家优先支持边境地区改革创新和加快发展,出台差别化政策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相关优惠政策对边境地区的倾斜力度。
利用外资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继续保持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开放发展新理念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赣发〔2016〕10号),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招商引资新优势,吸引境内外投资者来赣投资,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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