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于2009年10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29次部务会议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修订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于2002年3月14日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工作,推动合作区做大做强,发挥其境外产业集聚和平台效应,商务部制定了《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予以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现就做好相关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本次修订《中西部目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扩大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积极发挥《中西部目录》作用,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19年1月29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2018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初见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设立奖学金,吸引更多优秀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京学习,推动北京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和民心相通,提升北京教育对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的贡献力。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落实“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重大举措,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 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采取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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