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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8-12-03 09:17:37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于佳欣) 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六部门于30日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这是我国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当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新政策延缓一年执行。此后,过渡期分别延长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

通知提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通知适用于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广州、重庆、昆明、西安等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通知明确了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等各方责任。比如跨境电商企业要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以及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等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召回监管力度。相关跨境电商企业还将被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通关管理措施。

过渡期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整个跨境电商行业进入快速稳定发展期。海关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同比增长56.6%。业内普遍认为,跨境电商进口政策的延期和完善,对扩大进口、促进消费升级、吸引消费回流、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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